尋烏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尋烏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尋烏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是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處理縣政府日常工作的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縣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縣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縣政府外事辦公室牌子。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政府辦公室。

尋烏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政府日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政府日常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尋烏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辦理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其各部門和縣委文電的呈(傳)閱以及有關文電的處理工作。
(二)研究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縣屬各單位請示縣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縣政府審定。
(三)負責組織起草或審核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
(四)負責縣政府會議的組織協調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組織實施會議決定的事項。
(五)督促檢查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縣屬各單位對上級黨委、政府和縣委、縣政府公文、會議決定事項以及領導同志有關指示、批示的貫徹落實。
(六)指導、協調、監督全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七)負責全縣政府系統信息工作。
(八)負責與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縣政協辦公室聯繫,組織、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及時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九)根據縣政府領導指示或辦理檔案的需要,對縣政府各部門間相互協商後有爭議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同志決定。
(十)負責貫徹落實上級有關金融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全縣金融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
(十一)貫徹執行上級黨委、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轉變政府職能、加強政務服務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縣委、縣政府的決策部署,牽頭擬訂全縣“放管服”改革轉變政府職能、加強政務服務工作的政策、制度、辦法、標準,負責組織推進、指導協調、督促考核全縣政務服務和政府職能轉變工作,協調解決改革過程中的重大問題。
(十二)貫徹落實上級有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決策部署,統籌全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提出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政策意見和建議,指導、檢查、督促有關政策措施落實。
(十三)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對外方針政策法規,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關於外事工作的指示和決定,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執行有關外事政策的具體措施;負責擬訂全縣外事工作管理意見和規範性檔案。
(十四)根據縣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和工作需要,組織專題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十五)負責縣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報告重要情況,傳達上級和縣政府領導的指示。
(十六)負責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的印鑑管理和使用。
(十七)負責聯繫、協調縣司法局,對縣政府和辦公室有關政策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查。負責根據國家頒布的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研究制定我縣環境保護規章,審核把關規範性檔案。
(十八)負責縣政府辦公室機關職工政治思想工作和隊伍建設,負責辦公室機關和下屬單位的管理工作。
(十九)辦理縣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秘書股 負責辦理文電收發運轉、印鑑管理,縣政府全體會議、縣政府常務會議和縣長辦公會等會議會務,承辦需經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批准召開的各類會議的報批,領導活動安排、值班安排、大事記工作。負責辦公室保密、文印、檔案檔案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協調縣人大、縣政協有關會議及活動的聯絡工作。
(二)綜合股 負責縣政府領導的聯繫服務工作;負責辦理各方面的文電、會務、協調和調研工作;負責縣政府工作報告、縣政府領導講話稿和縣政府文稿起草工作;協調部門關係,查辦和落實縣政府領導交辦的有關工作;根據縣政府領導指示或工作需要開展相關調研工作及辦公室調研工作;負責縣政府重大活動的具體安排及服務工作;參與上級領導來尋烏縣視察的有關服務工作;聯繫各有關方面的工作。
(三)行政股 負責來賓和上級領導的接待工作以及對外聯繫與交流的具體事務,做好政府承辦的會議後勤保障,協助做好行政中心的環境衛生管理、治安保衛工作,負責辦公室的車輛、財務管理和機關幹部職工的生活福利服務等工作。
(四)政務信息股 辦理政府系統信息和政務信息化方面的文電、會務、協調、督辦工作,負責向省、市政府辦公廳(室)報送政務信息;負責政府信息公開上傳、更新、業務指導、培訓和監督協調;負責全縣政府系統政務信息化總體規劃的實施和政務信息化建設業務指導;承擔縣政府辦公室內部計算機網路的建設、管理和維護工作。
(五)政策法規股 負責聯繫、協調縣司法局,對縣政府和辦公室有關政策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查。負責根據國家頒布的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研究制定我縣生態環境保護規章,審核把關規範性檔案。
(六)縣政府督查室 負責上級和縣委、縣政府領導同志重要批示及交辦的事項的督促檢查工作;負責上級和縣委、縣政府制定的方針政策、重要檔案貫徹落實情況及縣政府重要決策事項、重要會議決議、決定和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檔案貫徹落實的督促檢查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的交辦和督辦;負責撰寫督查通報;組織或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依法辦理涉及環保執法的行政複議案件。
(七)金融工作股 負責貫徹落實上級有關金融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全縣金融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制定地方金融政策措施;分析研究巨觀金融形勢和全市金融運行情況,提出完善金融組織體系、加快金融業發展以及加大投入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和措施;負責全縣擔保公司、小額擔保公司、典當行等的日常監管工作。協調處置全市涉及金融領域的突發事件,促進維護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
(八)政務服務管理股(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股) 負責起草政務服務相關政策檔案;考核全縣政務服務體系建設和標準化建設工作;指導推進行政權力依法規範公開運行;組織相關部門開展全縣政務服務工作的調查研究、效能評估考核,指導相關部門開展政務服務環境專項整治行動。負責起草政府職能轉變的相關政策檔案並組織實施;協調全縣政府職能轉變工作;組織開展深化政府職能轉變工作的調查研究、評估考核;承擔縣政府推進職能轉變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負責承接落實上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權力事項,向縣政府提出縣級各部門、鄉鎮政府需要取消、保留、下放、合併行政權力的建議;做好行政權力責任清單、行政許可事項目錄清單和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目錄清單動態調整工作;配合相關部門推進行政許可標準化、減證便民行動、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等“放管服”改革工作;承擔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外事股 負責外事工作的日常事務工作;負責做好縣處級及以下人員年度因公出訪計畫制定、報批、執行工作;負責因公臨時出國(境)審核;負責外國人來我縣邀請審核工作;協調處置涉外突發事件;負責接待來訪重要外賓團組;負責外事活動的指導、協調、聯絡、邀請、翻譯和禮賓工作。負責做好海外交流工作,指導縣民間對外交往工作;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涉外事務工作。
(十)縣政府值班室 承擔縣政府值班工作。及時掌握報告重大情況並傳達、督辦省政府和市政府領導同志指示;辦理向縣政府報送的緊急重要事項,對接收的突發事件信息進行研判,提出處置建議;負責各鄉(鎮)政府、縣直各單位主要領導請假報備工作。

人員編制

縣政府辦公室行政編制30名,保留工勤編制3名。科級領導職數另行規定。股級職數10名。

其他事項

縣政府辦公室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