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烏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尋烏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於2007年8月成立,為縣行政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管理的副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尋烏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 機構隸屬:尋烏縣人民政府
  • 機構性質:政府職能
  • 機構職能:公共資源交易
中心介紹,職責,

中心介紹

根據尋烏縣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成立縣招標投標中心的通知》(尋編髮[2007]3號文)的檔案精神,2011年2月更名為尋烏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內設秘書股、招標投標部、政府採購部、產權交易部四個機構。

職責

根據《中共尋烏縣委、尋烏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尋烏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尋發[2010]6號)和《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同意尋烏縣招標投標中心設立有形市場>的批覆》的精神,中心是全縣統一的招標投標有形市場。主要職責是:
(一)承擔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交易機構的職責,為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交易提供場所、信息等服務;依法受理全縣建設、交通、公路和水利等工程的招投標;
(二)承擔政府集中採購機構的職責,為政府採購發布信息、辦理政府採購事宜;依法受理全縣政府集中採購項目;
(三)承擔產權交易機構的職責,為產權交易發布信息、提供諮詢、實施交易等;依法受理全縣的產權交易項目;
(四)承擔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土地交易機構的職責,公開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信息、提供諮詢、實施交易等依法受理全縣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項目;
(五)協助有關主管部門建立、管理和使用縣級評標專家庫,建立招標投標評審專家隨機抽取系統;
(六)協助有關部門監督交易雙方執行法律、法規和規章,對執行場內工作規則和程式進行監督,協助處理招標投標活動中產生的爭議和糾紛,協助有關部門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違章行為;負責制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內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規則;負責按有關規定收取和管理各項交易綜合服務費等。
中心位於尋烏縣城北國土大樓九樓,設有交易大廳、專家室、監控室,配備有投影儀系統、電子監控系統、手機禁止系統、電子評標系統、電子顯示屏等,可對招標投標交易活動進行信息發布、全程監控及綜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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