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項設備儲備貸款指建設銀行為解決建設單位合理安排其需要的大型、專用設備的生產製造所需資金而發放的一種專門儲備性貸款。這種貸款的對象是那些在建設項目中所用的具有專門用途、非批量生產而是單獨製造、生產製造周期較長的大型設備。向建設銀行借入的這種屬臨時周轉性的貸款,並不增加建設單位的投資額,而是在以後年度用基本建設投資歸還本息。
此類貸款對於中央級單位和地方級單位在管理方式上有所不同。中央級單位的貸款指標,由建設銀行總行專項核定下達。地方級單位的貸款指標,則由所在地區建設銀行分行在本地區掌握的儲備貸款中安排下達; 如有不足,可由分行向總行申請。建設單位向建設銀行經辦行辦理申請貸款手續,簽訂貸款契約。這種用於專項設備儲備的貸款,按現行規定,從核定“貸款申請書“之日起,兩年內免計利息;超過兩年的,從第25個月起,分別按中央級和地方級國內設備儲用貸款的利率計息。此類貸款指標應專款專用;當年未支用的貸款可以結轉使用;貸款歸還後,其指標即行註銷,不得周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