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勾司

元豐改制後,專勾司歸太府寺。專勾司與糧料院共同負責錢物的支出。南宋時,由於諸軍諸司糧料院與諸軍諸司審計司相對應,各為六院之一,並且在職掌上關係密切,因此史籍稱為“諸軍諸司糧審四院”,並進一步簡稱為“糧審院”,仍負責審核錢物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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