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知識產權界稱為NPE(Non-Practicing Entity,非實施實體)的公司,它們從研究機構、個人和破產企業那裡收購專利,動機不善——為的是瞅準機會提起訴訟,索取高額賠償。因為不斷結怨、樹敵甚多,一些人把NPE叫做“專利魔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專利魔頭
- 外文名:Non-Practicing Entity
- 是否實體:否
- 方式:從研究機構和破產企業收購專利
- 牟利:總規模達50億美元
- 支持:更溫和,更有可能促進創新
- 反對:遊走在訴訟邊緣
簡介,牟利,專利陷阱,各方觀點,專家提醒,
簡介
它們從研究機構、個人和破產企業那裡收購專利,動機不善——為的是瞅準機會提起訴訟,索取高額賠償。研究機構PatentFreedom年初發表的報告指出,過去10年,全球380個主要NPE提起訴訟的數量持續上升,從每年不到100件增加到500件。迄今為止,它們一共弄出4000多件訴訟,贏得了巨額賠償金,其中斬獲最多的一起訴訟獲賠超過6億美元。因為不斷結怨、樹敵甚多,一些人把NPE叫做“專利魔頭”。
牟利
“高智”成立以來長達10年的零訴訟紀錄終於終結,直接出面起訴了9家知名軟體和晶片商。它還在“催化”其他訴訟。普衡律師事務所今年初在一份內刊上寫道:過去1年裡,高智向其他NPE出售了大量“適宜訴訟”的專利組合;為分享訴訟獲利,它還有意減少了常規的專利授權。
“高智”是全球最具實力的NPE,手握專利3萬多件;旗下有3個專利投資基金,總規模達50億美元。就是這樣一個在海外充滿爭議的“職業專利買家”,眼下正在中國的大學校園裡頻頻出手。
“高智發明”在中國的專利收購,集中在雲計算、下一代晶片、無線網路、清潔能源、新材料等戰略性產業領域。它不僅從教授們提交的技術研發構想中“被動選擇”,還按照自己認定的產業趨勢,主動提出專利需求。
還有一個問題:身為高校教授,研究工作多多少少得到過政府資助。如果在政府資助的情況下取得的技術成果無法讓國內企業受益,那么,國家的科研投資豈不是“為他人做了嫁衣”?
專利陷阱
在一些智慧財產權專家看來,國外NPE在中國高校大規模投資專利的行為,暗藏殺機。特別在國內智慧財產權制度有待完善之時,後果可能更加難料。
一些業內人士覺得,哪怕NPE以起訴為生,也不過是“一種守法的極端形式”;況且,目前“高智”並未惹上中國企業。
但上海市智慧財產權專家諮詢委員會副主任,上海大學智慧財產權學院院長陶鑫良說,NPE的行動即便合法,也未必合理;問題的要害是,在中國,如果他們買走的是關鍵技術、核心專利,會給我們未來的產業升級乃至經濟發展帶來大麻煩。
<科技創新與智慧財產權>雜誌執編趙啟杉說,表面上看,發明人自願與NPE協定處分其權利,合法合理。但專利制度從誕生之日起就與產業乃至經濟發展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這注定了專利有別於一般有形財產權的交易,其利益相關方的範圍可能非常大。特別在以製造業為主的國家,在這個國家不具有技術優勢的產業領域,專利轉讓非常敏感。
NPE們往往提前布局,著眼於未來5-10年的產業和市場,因此有專家認為,真正看清他們布下的究竟是怎樣的“局”,可能需要5年。
各方觀點
支持者對它十分讚賞。它被認為更溫和,更有可能促進創新。其創始人一直宣稱不喜歡訴訟,因為訴訟昂貴、耗時、結果不可測;相反,他一直勸說大公司向他們的專利組合投資,購買專利授權,這樣就可避免被其他NPE起訴。
但批評者毫不留情。他們強調,“高智”看似溫和,但牟利手段依然不離訴訟,實際上它遊走在訴訟邊緣。《紐約時報》去年報導,“高智”被發現隱藏在1100多家殼公司背後,收購專利,然後發出訴訟威脅,讓“獵物”花錢消災。
專家提醒
對於涉外技術轉移,中國法律有限制性規定;但面對新冒出的“職業專利買家”的“投資行為”,現行法律很難有效約束。
北大法學院的呂磊在一篇論文中建議,國家資助的科研項目產生的專利,轉讓前應提請審批。但現實中,法律法規並未明確由哪個具體部門負責審批,於是落空。
一位業內人士建議,一些地方正在探索建立“重大經濟活動智慧財產權審議制度”,理論上,涉外專利的轉讓交易可在這個框架內審查。但這項制度剛起步,缺少相應法律支撐,如果高校和“買家”簽了保密協定,政府等第三方無權查看契約。
部分高校在與“高智”等的合作中,主動避開了國家重大項目的相關專利。這樣的自我約束值得讚賞,但是不是所有高校、所有當事人都能站在國家利益的高度?是否會取小利而背棄大義?存疑。退一步說,即使不涉及國家利益甚至國家安全,高校真有能力在與“專利魔頭”的談判中較勁嗎?陶鑫良指出,國內的大學總體上還處於智慧財產權的“蒙昧期”,未必能爭取到有利於自己的條件,一些轉讓很可能是不公平交易。
國智慧財產權網的一篇文章稱,過去10年,專利在國際市場中的平均價格持續上升,去年已接近10萬美元/件。但在中國,“高智發明”為每個專利支付的價格只是2萬美元加一個“日後可能分成”的許諾。
陶鑫良認為,政府部門必須儘快對涉及國外買家的專利交易作調研分析,加強管理,並給予大學預警和指導。當然,治本之策還是努力建立我們自己的順暢的科研成果轉化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