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稅指的是西歐中世紀莊園領主從壟斷性控制社會上若干種必要的經濟活動而獲得的稅收。領主往往擁有磨坊、釀酒作、烘麵包爐灶、葡萄酒壓榨機、耕牛,甚至有時獨占村莊水井,從而強迫領地上的農民在從事有關經濟活動時,必須使用領主的生產器具,繳納捐稅,加劇剝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專利稅
- 外文名:patent tax
- 名詞解釋:特殊的方式訂定有關契約
- 詳細介紹:詳見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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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專利稅就是澳門政府按個別專營契約的性質而各別訂定不同稅率的一項稅務。
詞典釋義:patent tax
名詞解釋
由於澳門政府對經營博彩業的集團以特殊的方式訂定有關契約(具體內容未公開),一般認為,博彩專營稅的稅率約在30%左右。另外,最近簽訂的博彩專營契約中還規定設立一個“東方基金會”的組織,並把每年博彩業的部分利潤撥給該基金作資源。1994年收入463292萬澳門元,占財政收入的64%。
澳門專營稅稅種
專營稅分為博彩專營稅和公用事業(包括公共工程和公共服務)專營稅兩種,其中博彩專營稅在澳門財政和稅收當中的重要性十分突出。1996年,澳門政府年度總預算收入96億澳門元中,有57~58%是來自於博彩稅收。 以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同澳門政府簽訂的《專營契約》為例,1983年1月1日到1986年12月31日,博彩專營稅稅率為專營公司總收入的25%。從1987年到1991年,每年稅率上升一個百分點,1987年為總收入的26%,1991年徵稅達總收入的30%。
除繳納博彩專營稅外,該專營公司還必須保證港澳間至少有三艘普通船隻(每周30班)和九艘氣墊船(每日84班),每年最少的客運量為1000萬人次;負責疏浚航道及停泊區;將船隻交政府船塢維修;致力於外港填海區建設工程;在台山建造足夠的住宅,免費供給外港填海區的拆遷家庭;建造五幢共2000個單位的廉價房,以低於市價25%的價格出售給政府;負擔旅遊司用來促進澳門旅遊業發展的費用等稅外財政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