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無效行政訴訟

專利無效行政訴訟

專利無效行政訴訟是指專利權人或宣告專利權無效的請求人對專利複審委員會作出的無效審查決定不服而提起的行政訴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專利無效行政訴訟
  • 外文名:Administrative action for patent invalidation
專利無效行政訴訟的原則
專利無效行政訴訟包括兩類原則,一類是訴訟中共有的原則,一類是專利無效訴訟特有的原則。專利無效行政訴訟除了具有與民事訴訟刑事訴訟都具有的原則之外,還具有的自己的特有的原則。
人民法院對專利複審委員會的宣告專利權無效或者維持專利權做出決定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審查是專利無效訴訟的特有的原則。
首先,由於“行政訴訟的客體僅限於具體行政行為。所謂,具體行政行為是指行政機關針對特定對象,就特定事項做出的處理決定”“。對專利無效行政訴訟來說,其客體僅限於專利複審委員會作為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的具體行政行為。“特定的對象”在這裡特指的是某項專利,而“特定的事項”特指的是當事人請求宣告專利權無效。專利無效行政訴訟的客體的範圍限定了人民法院對專利複審委員會的行政行為進行司法審查的範圍。
其次,“人民法院僅對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的合法性進行審查,一般不審查其合理性”。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的合理性問題主要有關專利複審委員會這個行政機關的自由裁量權,涉及專利權是否有效的實質性審查,一直以來是專利複審委員會的職權,人民法院對此無權裁斷。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判斷專利複審委員會所認定的事實是否清楚,適用法律、法規是否正確,以及有無違反法定程式的情況。一般來說,當人民法院認為無效決定合法的,判決維持,認為其違法的,判決撤銷。人民法院一般不能對專利複審委員會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直接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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