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投資

專利權投資亦稱“專利投資”,是指在企業改組、改造、合資、兼併、聯合等情況下,專利權人以其發明創造的專利權作價進行的投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專利權投資
  • 類別:企業改組、改造、合資
  • 對象:專利權
  • 方法:作價
投資決策,投資特點,決策程式,決策要素,評估,

投資決策

專利權投資是企業利用資金自行開發專利、外購專利,以及利用企業所擁有的專利進行對外投資的一項長期投資行為。專利權投資決策就是企業為實現專利權投資目標,運用科學的理論和方法,進行必要的計算、分析和判斷,從若干可供選擇的專利權投資方案中選取最優方案的過程。隨著科學技術在生產經營中的廣泛套用,專利權投資必將成為企業經常性的和重要性的投資行為。而專利權本身所固有的高風險和高投入的特點,決定了專利權投資遠比其他投資複雜,投資成敗的影響也更加深遠。專利權投資能否取得成功,首先取決於專利權投資決策是否科學和正確。科學的專利權投資決策有助於企業基於自身的資金、技術等條件,在權衡投資收益和投資風險的基礎上,選擇最有利的投資項目,最大限度地減少決策失誤的風險,保證投資目標的實現。企業在制定專利權投資決策時,必須結合專利權投資的特點,遵循科學的投資決策程式,在全面分析專利權投資要素的基礎上,運用合理的投資決策方法,來確定最優的投資方案。

投資特點

與其他長期投資項目相比,專利權投資具有以下特點:
首先是投資形式多樣,包括自行開發、外購、吸收所有者投資、以專利權向其他企業進行對外投資等。投資形式不同,決策時需要考慮的因素以及採用的程式與方法就不同。
其次是投資數額大、投資期限長且投資成敗難以預測。一項新技術的研究與開發不僅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資金,而且需要經過反覆的實驗與檢測,這可能要花費較長的時間,但研究與開發是否能取得成功卻帶有很大的不確定性。
第三是專利權的超額收益和受益期限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知識經濟時代,科學技術的發展進步十分迅速,使專利權的時效具有很大的風險。某項專利雖然可以在一定期限內為企業帶來超額收益,但是,一旦更為先進合理的技術出現,該項專利的超額收益就會減少甚至消失,使用期限也會相應地縮短或終結。

決策程式

專利權投資特點決定了該項投資具有極高的風險,一旦決策失誤,將會給企業造成嚴重的損失。為了保證決策的正確性,專利權投資必須遵循一套科學的決策分析程式,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1)提出投資項目的備選方案,如新技術的研究與開發方案、專利權的外購方案、以專利權進行對外投資的方案等。
(2)對提出的備選方案進行可行性評價,包括技術可行性和財務可行性兩個方面。技術可行性主要分析備選方案的技術成熟程度和先進程度,企業的技術水平能否為備選方案提供有效支持等。專利權投資的技術含量非常高,其技術可行性的評價需要由高級專業技術人員進行。企業如果自身不具備評價專利權投資的技術可行性的條件,應當聘請人才齊備、水平較高的專業諮詢機構進行備選方案的技術可行性論證。財務可行性主要分析備選方案的資金需求、投資風險和盈利能力。企業應在確定備選方案的預期現金流量及其風險、有效使用年限和所要求的最低報酬率的基礎上,計算有關的決策指標,如淨現值、內含報酬率、回收期等,然後根據相應的決策規則對備選方案進行財務可行性評價。
(3)選定並執行優選方案。對於同時具備技術可行性和財務可行性的備選方案,企業應當按其收益和風險水平的優劣進行排序,然後根據排序結果來決定項目的取捨。企業一般應優先考慮收益較高同時風險又不是很大的項目。選定優選方案後,企業應及時足額籌集所需資金,並對投資項目的執行過程,如新技術的開發研製過程進行控制,以保證項目按計畫如期保質完成。
(4)對投資項目進行再評價。專利權投資特別是企業自行開發新技術會面臨很大的不確定性,在項目執行過程中,企業必須注意評價原投資決策是否合理。一旦出現新的情況,就應及時對原決策進行調整,甚至終止投資項目的執行。當投資活動結束後,企業應及時對決策結果進行分析評價,總結經驗,為今後的決策積累有價值的參考信息。

決策要素

在專利權投資決策中,為了運用特定的投資決策方法來評價備選方案的優劣,決定備選方案的取捨,需要先確定與投資項目相關的要素。專利權投資決策中需要考慮的因素與固定資產投資決策大致相同,但是由於專利權投資所具有的高風險的特點,使專利權投資決策要素的分析要比固定資產投資決策更加困難。專利權投資決策中主要應考慮現金流量、資金成本和專利權受益年限等要素。

評估

專利權投資評估的特點是,專利投資尚未實際到位,專利所能帶來的收益還不確知,因而較為困難。在這種情況下大體有兩種方法:
(1)成本加成法
成本加成法避開專利使用方超額利潤難以估算這一棘手問題,按成本途徑來評估專利的收益現值。成本加成法的基本評估公式為:
無形資產轉讓價=無形資產重成本置成本淨值×成本分攤率×(1+成本利潤率)
式中,成本利潤率要分別外購無形資產和自創無形資產兩種情況。外購無形資產的轉讓一般只能附加國家規定的管理費。自創無形資產則應視購買方的實際承受能力來確定。有一種辦法是參照企業(產品)超額利潤比全部科研開發費用的倍數,再考慮到無形資產完全成本納入科研開發費用核算的範圍來測定:
無形資產轉讓價=企業(產品)超額利潤÷無形資產×無形資產完全成本由開發費用列支的比例
如果無形資產轉讓按成本加成法計算的轉讓價格,低於最低轉讓價的估價,則應由最低轉讓費估價替代。這種方法的不足之處在於,同一企業的不同專利未必就具有大致相當的成本利潤率。因而,在技術市場日趨繁榮的現代,按照技術市場同類專利的成本利潤率評估專利投資的價格,也是可以接受的。
(2)約當投資分成法
專利權投資可採用股權投資的形式,股權比重由專利權作為投資額的比重所決定。即使不作為股權,只是作為利潤分成的依據,也可通過評估專利權作價投資額的比重來確定。按照這種方法,各方投資額比重的確定,不是根據投資物的成本直接確定,而是按投資物的不同性質,分別在成本之外加上與投資物的貢獻率相適應的利潤之後作為計算依據。其中,專利約當投資額按專利的重置成本淨值加上按專利成本利潤率計算的盈利計算;其他非知識型資產的投資,一律按投資額加上相應的報酬率(按社會平均資金利潤率)計算約當投資量。約當投資分成法的基本公式:
無形資產利潤分成率=無形資產約當投資量÷(購買方約當投資量+無形資產約當投資量)
無形資產約當投資量=無形資產重置成本×(1+適用成本利潤率)
無形資產約當投資量=購買方投入的總資產的重置成本×(1+適用成本利潤率)
式中,適用成本利潤率按轉讓方無形資產總成本占企業(產品)超額利潤的總額計算。沒有企業的實際數時,按社會平均水平確定。運用這種方法評估時需要注意的是,用專利使用權對外投資以利潤分配為基本形式時,由於專利成本攤銷部分影響到用於分配的利潤額。因而,實際分成中確定基數不僅要有銷售利潤數,而且還要加上專利費推銷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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