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巴士

專利巴士是指根據香港法例第230章《公共巴士服務條例》(PublicBusServicesOrdinance,下稱“《條例》”)所提供的公共巴士服務,此條例旨在就批予專營權以在指明路線經營公共巴士服務,就該等服務的經營及維持的規管,以及就其附帶和相關事宜,訂定條文。


過往香港一直使用“專利巴士”一詞,但其實此詞並沒有《公共巴士服務條例》內出現。《條例》內的正寫為“公共巴士服務專營權”(PublicBusServiceFranchises),並將擁有“公共巴士服務專營權”的法團定義為“專營公司”(Grantee),即外間俗稱的“專利巴士公司”。但現時政府已開始改用正名“專營巴士”。因為歷史因素,按公共巴士服務專營權營運的車輛一般仍以“專利巴士”稱呼,如政府豎立的交通指示牌上的“專利巴士例外”(ExceptFranchisedBuses)。
由於香港是全球少數沒有任何公營公共巴士服務的城市之一,故此港英政府制定《條例》嚴格監管私營公共巴士服務及管制專營公司利潤,保障公眾利益;但《條例》同時保障專營公司免受競爭威脅,同時獲得燃油免稅優惠(但現時由於香港政府推行環保柴油稅項寬免,因此非專營巴士亦已經毋須繳付柴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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