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陽縣大米協會成立於2001年,現有48家大米加工、經營會員單位,擁有130萬噸加工能力,年產50萬噸左右的優質粳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射陽縣大米協會
- 所屬地區:射陽縣
- 類型:大米
- 屬性:協會
協會簡介,協會章程,地圖信息,
協會簡介
射陽縣位於蘇北黃海之濱,為生態農業縣。境內氣候環境獨特、水土資源豐富、種植技術先進。射陽大米米粒飽滿,晶瑩剔透,香純綿甜,營養豐富,口感獨特。為天、地、人合一之精品。協會創新思維,創新運作,汲取泰國大米公會、台灣農產協會的理念,堅持實施品牌戰略,走產業化之路,實現了對會員企業統一原料品種,統一產品標準,統一質量管理,統一品牌標識,統一依法經營等“五統一”管理。
協會十分注重基礎管理,16家核心層企業,46個加工點全部獲準使用QS標誌,有20家取得無公害產品證書;6家取得綠色食品證書,2家取得有機產品證書。協會和16家核心層企業全部通過ISO9001、ISO14001、HACCP認證,取得計量體系確認。一家被認定為省級龍頭企業,一家取得國家免檢產品稱號。
“射陽大米”在取得江蘇名牌產品、上海市“優質暢銷品牌”稱號。射陽大米在上海、江蘇、浙江、廣東等10多個省市有300多個銷售視窗,已進入12家國內知名和跨國、跨地區超市、賣場。間接出口至日本、南非、中樂等多個國家和地區。
“射陽大米”為全國首家大米集體商標,系地理標誌產品。我們將大力度提高射陽大米品質,聚合整體優勢,推進產業化進程,為培育安全、環境友好型品牌,打造民族的自主品牌而不懈努力,為豐富人們的餐飲文化作出新的奉獻。
協會章程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法定名稱為“射陽縣大米協會”(以下簡稱本協會)
第二條 本協會是由水稻良種繁育、種子供應、稻穀栽培技術指導、稻穀生產、收購、貯存單位和大米加工、經營企業自願結成的聯合組織,是非盈利性行業自律組織,為全縣稻穀生產、收購、大米加工、經營企業提供服務。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在遵守國家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的前提下,獨立自主地開展活動。當好政府與企業的橋樑,協調企業間行為,嚴格行業自律規定,聯合全縣大米生產加工企業,實施射陽大米品牌戰略,為推進我縣優質稻米產業化經營服務。
第四條 本協會業務主管單位是射陽縣發展計畫委員會,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是射陽縣民政局。本協會接受射陽縣發展計畫委、射陽縣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依法有效地開展活動。
第五條 本協會辦公地點:射陽縣合德鎮紅旗路53號(縣供銷合作總社大院內)。
第二章 主要職能
本協會的主要職能(一)宣傳國家糧食產銷政策,調查研究我縣大米產業狀況,協助制訂我縣大米行業發展規劃,提出我縣發展大米產業政策性意見的建議。
(二)及時提供市場信息,按照市場需要選擇種植品種,加快新品開發、良種繁殖,根據綠色食品的要求,推廣栽培植保新技術。
(三)向會員單位提供先進加工設備的信息,引導企業提高裝備水平和技術含量,提高產品檔次和市場競爭力。
(四)實施品牌戰略,指導加工企業參與“放心米”“名牌產品”等評審活動,創優質大米品牌,參與組織品嘗、展銷、供貨、新聞發布等活動,大力開拓市場,改善經營業態。
(五)制訂並監督執行行業自律的公約,協助政府相關部門搞好質量監督和市場管理,發動同行業制裁各類違章行為。
(六)組織會員單位交流改革發展的經驗、外出參觀學習,開展管理人員及生技人員專業培訓,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
(七)大力發展訂單農業,指導加工企業與種植者簽定優質稻穀產銷協定,按貿工農一體化、產加銷一條龍的模式,建立與農民的利益共同體。
(八)調研並提出以加工業為主體,以稻米種植和市場經營為兩翼的產業化經營的建議,著力推進優質稻米產業化經營的進程。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屆協會會員為單位會員,暫不吸收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備合法的法人資格,從事大米加工的企業生產規模為50T/日以上;
(二)擁護本團體《章程》;
(三)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四)在本團體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市場信譽和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理事會審查同意。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 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 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三) 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 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 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辦理退會手續。
會員如果1年不交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機構組織和負責人產生及罷免第十四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制定和修改章程;選舉和罷免理事;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決定終止事宜;決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五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本協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六名,秘書長一名。聘請縣政府有關分管領導擔任本協會名譽會長,聘請縣政府有關部門的領導擔任本協會顧問。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籌備召開會員大會;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決定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制定內部管理制度;決定其他重大事項。第二十條 理事會必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 本團體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第二十三條 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 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5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
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條 本團體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第二十七條 本團體秘書處為常設機構,負責協會的日常工作及會議籌備、組織工作等。
第二十八條 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提名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會同會長搞好本協會財務管理與審批,定期向理事會報告財務收支情況;處理其他日常事務。資產管理、使用原則第二十九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會費;捐贈;政府資助;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利息;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條 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費。
第三十一條 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二條 本團體建立嚴格獨立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六條 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七條 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必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三十八條 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天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第三十九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條 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一條 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二條 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三條 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經二00三年十二月 日第二屆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
地圖信息
地址:紅旗路53號供銷社大院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