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城市經濟是中世紀西歐逃亡農奴重新組建的城市經濟。公元10—11世紀,專業化的手工業農奴為擺脫封建領主的剝削和壓迫,離開莊園,集居在城堡、寺院附近,或交通方便的港口、渡口、關隘、要道等地,使這些地方人口逐漸增加,逐漸形成工商業集中的城市。農奴逃往城市者,按當時法律規定,往滿101天便可以成為自由人。這種城市興起在封建領主的土地上,封建領主視城市為自己的私有財產,肆意敲詐勒索。
城市為求得生存和發展,在形成過程中,就和封建領主展開鬥爭。經過武裝衝突或用金錢贖買,一批城市取得自治權。城市中的手工業者是小商品生產者,有自己的作坊、工具,自產自銷。他們為了反抗封建領主的侵犯,防止外來者的競爭,組成行會。行會定有規章,規定產品質量、價格,以保持穩定,防止內部競爭與分化。行會把手工業生產束縛在小生產和陳舊技術限度內,妨礙生產的進一步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