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縣文化廣播電影電視局是封丘縣的政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封丘縣文化廣播電影電視局
- 地址:河南省新鄉市封丘縣城關鎮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以及省、縣文化藝術、新聞出版、著作權、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電影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縣文化藝術事業、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文物管理工作、旅遊、廣播電視電影工作的政策、規章和制度,指導全縣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系統的體制機制改革。
(二)管理全縣文學藝術事業、社會文化事業、新聞出版事業、文物事業、旅遊事業、廣播電影電視事業;指導文學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文學藝術發展;組織全縣性重大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活動。
(三)推進全縣公共文化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擬訂全縣文化、新聞出版、文物、旅遊、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產業的規劃和政策,指導文化、新聞出版、文物、旅遊、廣播電影電視產業發展。指導外事工作,開展對外文化合作與交流。
(四)管理全縣社會文化事業,指導鄉鎮文化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組織、協調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的實施。
(五)負責全縣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督管理並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負責對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民辦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六)監督管理全縣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
(七)領導封丘縣廣電傳媒服務中心、封丘人民廣播電台、封丘電視台和封丘縣有線電視台,對其宣傳、發展、傳輸覆蓋等重大事項進行指導、協調和管理。
(八)指導、管理廣播電影電視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廣播電影電視節目的進口和收錄管理。
(九)組織全縣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指導全縣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規劃開發,引導休閒度假。監測全縣旅遊經濟運行情況,負責旅遊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協調和指導全縣假日旅遊工作。
(十)承擔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規範全縣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負責導遊人員的註冊登記和日常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應急救援工作。
(十一)統籌協調全縣旅遊業發展,擬訂全縣旅遊發展戰略、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全縣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旅遊市場的開發工作。負責全縣重大旅遊活動的組織與實施。
(十二)負責擬訂促進全縣旅遊業發展的各項優惠政策和獎勵政策並組織實施。落實國家、省赴港澳台旅遊政策,細化我縣赴港澳台旅遊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三)擬訂全縣旅遊人才規劃,組織、指導全縣旅遊培訓工作。
(十四)擬訂全縣文化市場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管理全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全縣文化藝術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指導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十五)擬訂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並監督實施;協同城鄉規劃等部門負責歷史名鎮、名村、歷史文化街區的規劃、保護、管理和監督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發掘項目的實施,負責管理全縣文物調查、勘探、考古發掘工作;指導社會文物的管理、搶救、徵集等工作;負責全縣區域內縣級重點項目建設中的文物保護工作。
(十六)負責對全縣文化藝術、新聞出版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組織查處文化藝術、新聞出版行業違法違紀經營活動。履行文物行政執法監察職責,組織、協調全縣文化市場、新聞出版、“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依法組織查處文物違法重大案件並協同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重大案件,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文物安全保衛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十七)負責全縣動漫和網路遊戲產業的市場監管;負責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對全縣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進行監管。
(十八)負責全縣新聞單位記者證的管理工作;組織查處違規違紀的新聞採訪活動;負責全縣著作權和印刷業監督管理,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調解著作權糾紛;負責對出版活動和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組織查處違規出版物和違法違紀出版活動。
(十九)擬訂全縣文化藝術教育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推進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設。
(二十)制定全縣文化藝術、新聞出版、文物、旅遊、廣播電影電視系統職工教育事業規劃,組織人才培訓。
(二十一)負責全縣對外文化、新聞出版、文物交流和宣傳工作,擬訂對外文化交流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