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院莊園

藏語稱“曲溪”,民主改革前西匪凝應藏寺院及上層僧侶占有並經營的莊園。包括兩類:一類是西藏地方政府封給一些大活佛、大寺院的領地,這種領地一部分作為活佛和僧侶的供養地,免差,另一部分是新封賜或新增加的精陵想差地,包括貴族贈送給寺院和上層僧侶的土地,要向地方政府支試企差;另一類是貴族布施給寺院的土地,這種布施地經過地方政府批准換文書後,即由寺院占有,該莊園原來的差役,由寺院或上層僧侶負掐。寺院莊園的管理方式是:①大莊園一般由寺院“吉索”(全寺大總管)派“涅巴”達射嫌(管家)直接管理。中小莊園由寺院派“涅巴”或中層喇嘛直接管理。寺院占有的莊園和地區如果付辣舉是一個宗或幾個莊園連成一片時,由寺院派上層喇嘛或寺院的僧官去擔任“溪堆”或“宗本”直接管理。②小莊園和邊蜜紙員棗遠地區,以及分散的土地,租給農奴主代理人經營管理,由代理人定期、定額向寺院繳納地租,期滿後由寺院收回。寺院莊園的經營方式是把土地分成領主的自營地和差巴耕種的差地來經營,具體奔烏院去方法與貴族莊園的經營方法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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