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院法學家,中世紀歐洲致力於羅馬教會寺院法規研究的學者。最早的寺院法學家的主要工作,是收集教會會議的教規、基督教會牧師會法規及其他資料。從6世紀初期起,他們的工作擴展到將這些資料編成單獨的法規大全,以統一和協調立法並單方面使之具有強制性。12世紀末,在全歐洲形成了寺院法學派。從1140到1348年是寺院法研究的古典時期,寺院法學家對官方分布的教會集進行注釋、評註和總要。在一般研究方面,寺院法學家在人數、注釋、總要及其他文獻上有廣泛的發展。許多寺院法學家研究了教會分立問題,國家與教會關係問題,但大量的寺院法學家從事的是對《教會法大全》的一部分或幾部分注釋的工作。宗教改革後,寺院法的地位開始下降,寺院法的研究成為法律研究的一個部門,一個有限的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