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廟淫亂案,發生於廣西南寧府永淳縣城寶蓮寺,寺中僧人設計姦淫祈嗣婦女,後被官府斬訖,將寶蓮寺拆毀燒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寺廟淫亂案
- 發生地點:廣西
- 發生時期 :明朝
- 涉及人物:張媚姐
據《廉明公案》卷二載:廣西南寧府永淳縣城有一寶蓮寺,“殿宇深宏,禪室明麗。”寺中田糧有二百餘石,曾有僧人一百多員。“有富民達士遊玩於寺者,皆以上好茶果相待,陪游侍奉,未黌失禮於人。以此人皆稱此寺僧人良善,各有施捨,僧益殷富。”寺東有一子孫堂,“規模極大,左右有十數官房。凡婦女來祈嗣者,須七日前戒、三日前齋,又要身無疾病,心無憂悶,然後來祈嗣。打得聖筶者在子孫堂官房宿,每房只宿一人”,“房門外令他夫男自己看守。”在此留宿過的婦女“回去多有生育男女者。”“以此相傳,後來祈嗣者城內城外,日甚一日。”原來寺中僧人“或從地下開暗道、從床下而來者,或揭開水障而入者,或床異後開門入者,百計千方各有路可入官房”去奸宿婦女。”因本婦身無疾病,又齋戒神清,且僧力精壯,故多有子。其婦女被奸者,自心雖明,哪個肯言。其淫婦無恥者,反藉此為偷歡門路。如此浸淫日久,天理該彰。”福建泉州人汪旦新任永淳縣令,“到任半年,聞寶蓮寺有祈嗣靈應之事。”汪知縣心想寺若有靈,只須祈求神靈保佑即可,何必要婦女在寺中住宿,“恐中間必有情弊”,乃密令將娼妓李翠樓、張媚姐接入衙中,送到寺中,詐稱來寺中祈嗣。汪知縣親去細察官房,沒有發現任何孔隙,”乃密藏一碗銀硃與李翠樓、一碗墨汁與張媚姐,吩咐夜若有甚物來,可將朱墨抹其頭上。”第二天,汪知縣到寺中“點各和尚名,時本寺共一百單八名僧內,有僧法海、僧慧雲頭上有朱,僧性空、僧悟空頭上有墨,乃令手下鎖住四僧。”經審訊,四僧只招認是他們四人“有此姦淫”之事。“余無相干。”汪知縣喝令將寺中僧人盡行鎖拿收入獄中監禁。後來寺中僧人用重金買通凌志等獄卒,將刀槍等兵器偷運入監,眾僧在獄中反叛,殺死凌志等人。汪知縣派兵鎮壓,“將百員僧一齊斬訖。”又經申報察院,“將寶蓮寺拆毀燒滅,以求斷愚民信佛之妄,以洗除積年淫污之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