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住房保障、房地產市場、物業管理、市政公用事業、城鄉建設規劃管理、建築市場管理、建築行業管理、人民防空、防震減災、城市管理執法和園林綠化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指導城市規劃區中心區以外各鎮(街)建制鎮和村莊規劃的編制,負責指導各鎮村項目用地建設規劃管理工作,指導各鎮(街)做好農村建房的監督和危房改造工作。
(三)負責組織實施建築行業發展規劃;貫徹執行國家建築節能有關政策,負責建築節能與新型牆體材料推廣工作和建築行業勞保統籌工作。
(四)按規定許可權,配合市住房和城市建設局做好房地產市場管理和行業管理等工作;負責建築市場管理和建設工程報建工作;負責全區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招投標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收集管理城鄉建設檔案;參與施工安全監督檢查、工程質量及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五)負責全區保障住房管理工作,協調指導全區城中村、城區及棚戶區改造等工作。
(六)負責全區物業服務行業的監督管理工作,對轄區範圍內的物業管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監督和檢查。
(七)負責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園林綠化方面政府投資項目的組織實施。
(八)負責區管城市市政基礎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及背街小巷改造。
(九)負責編制城市供氣、供熱發展規劃、計畫和實施方案;指導協調城市供氣、供熱工程設計及施工,並參與竣工驗收;負責城市燃氣安全管理工作。
(十)負責城市污水處理費徵收工作的協調、指導、監督和管理,做好區污水處理廠的運行監管工作。
(十一)組織編制城區地下空間建設綜合規劃草案及控制性規劃,並監督檢查落實;負責擬定全區人民防空應急預案,指導有關部門制定防空預防預案;負責轄區內重大人民防空工程實施;負責開展人民防空防災知識教育。
(十二)負責全區防震減災工作,負責轄區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管理、震害防禦、地震監測預報、地震應急救援和防災減災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指導各鎮街防震減災工作。
(十三)負責建成區城市綠化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區管城市公共綠地、風景綠地、公園、小遊園、綠化帶等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轄區單位的綠化創建活動。
(十四)負責建成區市容市貌和數位化城管、環境衛生、垃圾收費、清運及養犬等管理工作。
(十五)行使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定的全部行政執法職能;行使轄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方面的執法職能;行使轄區綠化管理方面的執法職能;行使轄區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的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執法職能;行使轄區餐飲攤點隨意擺放、占道經營等的行政執法職能;行使轄區物業管理方面的執法職能。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區域是城市規劃區。
(十六)承擔區城市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七)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內設政秘股、城鄉規劃管理股、建築業管理股(防震減災人防股)、城市建設管理股四個內設機構。
(一)政秘股
主要職能:1、負責組織協調和辦理局機關行政事務工作。負責會議的組織、檔案處理、秘書事務、檔案管理、保密、信訪、調研、督查、兩案辦理工作。
2、負責編制本單位的經費收支計畫、財務報表,指導和監督基層單位的財務工作。
3、負責崗位責任制的落實、考核,收集匯總各股室的考勤情況。
4、負責局黨委、局機關支部的日常工作和基層單位的黨建、紀檢、黨風廉政及黨員的培訓學習、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
5、負責局機關公務員年度考核、工資、機構編制和基層單位人事、勞資和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的初審、申報工作。
6、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離退休幹部管理、工會、女工委、共青團和計畫生育工作。
7、負責機關資產管理、維修;負責城建大樓衛生和安全保衛管理。
(二)城鄉規劃管理股
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城鄉建設規劃管理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指導審查城鎮和村莊規劃的編制,並監督實施。
2、負責建制鎮和村莊項目建設用地的規劃管理工作,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指導各鎮做好農村建房的監督和危房改造工作。
3、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風景名勝區建設和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有關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4、負責全區風景名勝區的資源調查、評價、規劃、建設、保護、利用和管理工作;負責國家級風景名勝的審核上報,區級風景區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
5、負責編制舊城和城中村改造規劃,組織擬訂舊城和城中村改造有關政策;審定城中村改造建設方案,對城中村改造項目進行管理;指導、督促有關單位積極推進城中村改造工作。
6、參與基礎建設方案的制定與實施。
7、負責收集管理城鄉建設檔案。
8、組織對建制鎮和村莊規劃實施的檢查、監督、查處違反規劃法律、法規的行為。
(三)建築業管理股(防震減災人防股)
主要職能: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建築市場管理、建築行業管理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並監督實施。負責違反建築市場管理規定的建設項目的查處工作。
2、組織實施建築行業發展規劃,負責建築施工、勘察設計、建設監理單位及中介服務機構的資質和行業從業人員的執業資格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建築節能有關政策,做好建築節能與新型牆體材料推廣工作,負責建築行業勞保統籌工作。
3、負責建築市場管理,監督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負責建設工程報建工作,管理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核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監督質量保修,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4、辦理國家勞務基地事務,負責建築業聯合會和建築學會的聯繫工作。
5、貫徹執行國家人民防空有關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人民防空建設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編制城區地下空間建設綜合規劃草案及控制性規劃,並監督檢查落實;擬訂全區防空應急預案和各項保障方案,指導有關部門制定防空防護和搶險搶修預案;負責本轄區內重大人民防空工程的實施。
6、貫徹執行國家防震減災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區防震減災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轄區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一般公民建築的抗震設防要求,審定重大工程的抗震設防要求。
7、負責全區地震監測預報工作;承擔破壞性地震發生後的抗震減災職責;負責地震災害和震情速報,參與地震災害調查和損失評估,參與制定地震重建規劃;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工作。
(四)城市建設管理股
主要職能: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市政公用設施、城市綠化建設和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有關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2、負責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園林綠化方面政府投資或非經營性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設計、申報立項、招投標監督、施工組織、質量監督,並參與竣工驗收和城市公用設施的管理與維護的監督。
3、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籌措、投入和對城建資產實施出售、拍賣、合資、合作、盤活存量資產,高效運營城建國有資產。
4、監督城市公用設施的管理與維護;負責招商引資、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及上報。
現任領導
尉曉平:主持局黨委工作,負責局行政全盤工作。分管財務股工作。
李恩科:主持區地震局工作。負責建築業管理、住房保障、園林綠化、小城鎮建設和風景名勝區管理、防震減災、環衛、依法行政、精神文明、機關事務管理等工作。分管局政秘股、建管股、區防震減災服務站、創園辦、區公用事業管理所、區住房保障服務中心、陳倉園林環衛管理處,負責區園林綠化管理站籌建工作。
張新安:負責城市建設、城市管理、物業管理、城市污水處理費徵收、燃氣業管理、城市綜合執法、垃圾清運收費等工作,負責行業領域內安全生產和信訪維穩工作。協助尉曉平局長分管黨建工作。分管城建股、安監辦、區物業管理服務中心、區污水費徵收辦公室、區城管辦(局城管股)、區供氣供熱監督管理站、陳倉綜合執法大隊、陳倉垃圾收費科、陳倉垃圾清運中心,聯繫寶雞市鑫麟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郭存錄:主持局紀委工作。負責行業黨風廉政建設、行政監察及督查督辦工作。
李志遠:負責城鄉規劃工作,負責建設工程項目技術工作和監督管理,負責工程項目設計圖紙會審等工作。負責局系統脫貧攻堅工作,協助李恩科副局長分管危房改造。分管規劃股、區建築勘察設計院。
肖小明:主持區人防辦工作。協助李恩科副局長分管區住房保障服務中心工作。
馬天新:負責舊城改造、城中村改造工作。分管舊城改造辦公室、招標辦(區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區五拆辦。
王記平:協助李恩科副局長分管政秘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