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雞市農村電子商務專業委員會

寶雞市農村電子商務專業委員會

寶雞市農村電子商務專業委員會是經寶雞市商務局與市民政局同意,寶雞市電子商務行業協會批准設立專業領域組織機構,全名是寶雞市電子商務行業協會農村電子商務專業委員會,簡稱:寶雞市農村電子商務專業委員會,在協會領導下,深入農村市場開展電子商務調研、統計、協同、服務、推廣包裝、行業自律的專業組織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寶雞市農村電子商務專業委員會
  • 外文名:Baoji rural electronic commerce association
  • 成立時間:2015年3月28日
基本介紹,其他信息,

基本介紹

協會章程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定名為寶雞市電子商務行業協會。
英文譯名:BaoJiElectronicCommerceAssociation.
英文縮寫:BJECA
第二條 本協會由寶雞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商務流通行業信息化建設和電子商務等相關行業的企事業單位自願聯合發起成立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發揚社會主義道德風尚,團結本市行政區域內商務流通信息化建設和電子商務等相關行業的企事業單位法人,通過開展調查研究、經驗交流、業務培訓、學術研討、諮詢服務、行業自律等活動,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履行行業代表、行業自律、行業管理、行業協調、行業服務的職能,為會員和政府服務,努力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促進會員間的交流和合作,推動本市商務流通行業信息化建設和電子商務的健康發展。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寶雞市民政局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協會註冊地址為寶雞市高新區英達路金海岸商務中心六樓610室。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主要業務範圍
(一)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法規、條例及本會章程,引導會員認真遵守;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制(修)定有關電子商務的發展規劃、政策、法規及地方、行業標準,並推動其貫徹執行。
(二)依法制定‘行規’、‘會約’,搞好行業自律,維護公平競爭秩序。維護會員合法權益,為會員提供法律服務。
(三)開展商務流通行業信息化及電子商務發展狀況調查,掌握行業情況,關注國內外行業動態,研究行業發展方向,探索行業發展規律;開發信息資源,編輯出版刊物,及時向會員及有關部門提供我市商務流通行業信息化和電子商務發展現狀、趨勢及經濟預測等信息,做好信息諮詢服務。
(四)廣泛開展商務流通行業信息化建設和電子商務學術交流,知識普及和技能培訓,進一步增強信息化套用意識,提高從業人員素質。
(五)加強國際合作與交流,協助企業吸引外資,引進國外智力,組織國內外信息化服務技術和電子商務新產品、新技術展覽、展銷、推廣和論壇,為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服務。
(六)組織開展行業技術改造、技術引進、技術轉讓項目的可行性研究,開展論證、監理、評估工作,為企業決策提供諮詢服務。
(七)承辦業務主管部門委託的其他工作和接受會員委託的有關事項。
本協會主要任務的實施由各屆理事會根據實際情況提出具體實施方案並擬定中期和近期工作計畫,積極組織實施。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的會員為團體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自願加入本協會,實行入會、退會自願的原則;
(三)有志為寶雞商務流通信息化和電子商務做貢獻,在本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在寶雞市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註冊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有關法人組織。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式:
(一)具備條件的單位加入本協會,須提交入會書面申請;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由協會頒發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及獲得有關信息資料的優先權;
(四)申請本會維護其合法權益;
(五)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和聲譽;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積極參加和支持本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協會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其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審議會費收繳標準及管理辦法;
(五)決定本會的重大變更、終止事宜和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會員出席為有效會議,須到會半數以上會員表決通過的事項為有效決議。
第十六條會員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討論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的職責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加入或退出;
(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並組織實施本協會中近期工作計畫;
(十)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條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可委託代表出席會議)。理事會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條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5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分;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一條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二條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會長、副會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本協會的法定代表人為秘書長。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條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五條本協會設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若干名。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報理事會討論決定;
(四)提議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聘用建議,報理事會批准;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六條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和企業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條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收取會費,應當嚴格按照民政部、財政部《關於調整社會團體會費政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民發〔2003〕95號)和民政部、財政部《關於進一步明確社會團體會費政策的通知》(民發〔2006〕123號)的規定執行,社會團體會費標準的制定或修改須經會員大會討論,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無記名投票表
方能生效。不得採用除會員大會以外任何其他形式制定或修改會費標準,會員大會不得採用通訊表決方式。
第二十八條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九條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條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一條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二條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三條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四條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五條變更本協會的章程,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後,提交會員大會通過;涉及登記證書及其他登記內容的一般性變更,由理事會審議決定。
第三十六條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七條本協會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八條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九條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條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一條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其他信息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本章程已於2014年9月5日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四十三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四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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