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雞市營養學會

寶雞營養學會是全市從事科研、教學、醫療、預防、管理、生產與研發等營養科技工作者及單位組成,依法登記的全市性、學術性、非營利性的法人機構,是發展寶雞營養科學技術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是黨和政府聯繫我市營養科技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寶雞市科學技術協會為業務主管單位,寶雞市民政局為社團登記管理單位,寶雞營養學會分別接受兩者的業務指導管理和監督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寶雞市營養學會
  • 地區:寶雞市
  • 工作:科研、教學等
  • 會員:200餘人
概述,意義,理事長,秘書長,章程,

概述

寶雞營養學會是寶雞市一級學會。現有會員200餘人,理事58名,理事會成員集中了寶雞地區知名營養學、食品安全衛生等專家以及在高校、醫療機構、疾控中心、衛生監督、食品質檢、食品生產企業、餐飲業等從事營養與食品安全、食品衛生的科技工作者,理事會中具備高級職稱15人,43人具備中級職稱,學會聘請政協寶雞市委委員易渲承、王建民及西安營養學會理事長王勇鍵教授擔任寶雞學會名譽理事長,寶雞市政協秘書長朱玉林同志任學會顧問。
同時寶雞營養學會還與中國營養聯盟、中國營養師培訓聯盟、遼寧省營養師協會、北京營養師俱樂部、秦皇島公共營養師協會、呼和浩特市營養師協會、烏海營養學會、連雲港營養學會、西安營養學會、渭南營養學會等省內外一級學術團體建立廣泛的聯繫。
學會以“專注營養,成就健康”為宗旨,團結全市營養科技工作者開展學術及工作經驗交流,促進寶雞地區營養專業人員學術技術水平的提高;並對企業及個人開展營養諮詢、評價和指導;開展營養師培訓;開展科普教育,改善人們膳食結構,減少各種慢性疾病的發生;同時為政府積極諫言獻策,為制訂與營養有關政策法規提供意見,充分發揮學會職能作用,積極為寶雞市經濟建設服務。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對營養和健康日益重視,科學飲食、合理營養、促進健康,提高生命質量已成為社會的基本需要。寶雞營養學會願與各界攜手起來,為創造人民美好生活和幸福的未來而共同奮鬥!

意義

寶雞飲食文化歷史悠久,積澱十分深厚,特別是以岐山臊子麵為代表的西部餐飲,講究營養成分,形成了區域性的飲食習慣和營養結構。寶雞市營養學會是適應新時期人民民眾的新期盼、新要求而誕生的。隨著城市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市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對食物多樣化、優質化需求明顯增加,急需加強對居民食物與營養的指導工作,促進居民形成良好的飲食習慣。作為專業性學術團體,寶雞營養學會將以實事求是精神開展營養學與相關學科的研究工作,在政府決策、農業生產、食品加工、市場流通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促進我市營養科技事業的發展,提高全市人民健康水平。

理事長

趙俊先,寶雞營養學會理事長,臨床醫學大學本科畢業,副教授。長年從事醫學、營養學教學工作。

秘書長

寶雞營養學會秘書長王亮,高級營養師。

章程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是《寶雞營養學會》,英文名為《Baoji Nutrition Society》,縮寫為BJS(以下簡稱為本團體)。
第二條 本團體性質是依法成立的由全市從事教學、科研、管理、生產等營養科學工作者、企業和相關單位自願結合而成的學術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是寶雞市科學技術協會的組成部分,並接受中國營養學會的業務指導。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是組織和團結全市營養科技工作者,堅持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思想;堅持唯物主義和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弘揚“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風尚;開展學術上的自由討論;倡導“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精神;在學會活動中遵守我國憲法和各項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圍繞黨和全市的工作大局,為經濟建設中心服務,為促進我市營養科技事業的發展、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構建和諧社會做出貢獻。
第四條 本團體接受寶雞市科學技術協會和寶雞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團體辦公場所在陝西省寶雞市均利廣場金融大道一號院。郵編:721000
第六條 本團體的業務範圍:
(一) 舉辦營養科學技術學術交流活動,組織重點學術課題的研討,加強跨學科的學術交流。
(二) 組織開展國際學術交流活動,發展與國際上營養科學技術團體和科學技術工作者之間的友好聯繫。
(三) 組織營養科技工作者參與國家對營養有關方針政策的研討,發揮科學技術諮詢作用,積極向有關部門反映建議和意見。
(四) 開展營養科學領域的繼續教育和技術培訓,提高會員及廣大營養科技工作者的業務水平。
(五) 普及營養科學知識,提高廣大民眾營養知識水平,引導居民合理消費,建立健康膳食結構。
(六) 開展科技諮詢服務,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推廣營養科學技術成果。
(七) 組織符合我會宗旨的社會公益活動。
(八) 從業務上指導下設各個專業委員會或專業組。
第七條  本團體會員種類包括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在本團體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有一定影響者;
(四)個人會員:凡承認寶雞市營養學會章程並且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為個人會員:
1  具有講師、助理研究員、主管醫師、主管技師、主管營養師、工程師等以上相應技術職稱的營養及有關科學技術人員;
2 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的營養工作者;
3 高等院校本科畢業,從事本學科工作三年以上,大專畢業從事專業工作五年以上,有一定學術水平和工作經驗者;非高等院校畢業,從事本專業工作八年以上, 並已具有相當前項水平者。
4 積極支持本會工作,從事有關本學科的組織管理工作的領導幹部。
5 在讀大專以上本專業學生可申請作為本學會的學生會員。
6 .獲得國家認可的營養師資格證。
(五)單位會員:與本專業範圍有關的科研、教學、醫療、預防、企事業具有一定數量科技人員,承認本會章程單位均可向本會申請為單位會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本會會員二人介紹或所在單位推薦;
(三)由本會授權的組織工作委員會審查通過;
(四)報本會備案並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個人會員
1. 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 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3. 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4. 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5.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二)單位會員:有權優先參加有關的學術活動,取得有關的學術資料,優先獲得學會諮詢服務。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連續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十四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團體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團體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五年。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團體理事長是本團體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理事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團體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采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 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 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四十一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10年12月4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本學會位於寶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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