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雞市“引客入寶”旅遊獎勵辦法

《寶雞市“引客入寶”旅遊獎勵辦法》已經寶雞市政府同意,寶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1月28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寶雞市“引客入寶”旅遊獎勵辦法
  • 頒布時間:2022年1月28日
  • 發布單位:寶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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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充分調動旅行社等旅遊服務單位組織引進市外旅遊團體來寶旅遊的積極性,大力拓展國內外旅遊客源市場,促進全市文化旅遊業持續快速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獎勵對象
具有合法經營資質,組織境內外旅遊團隊來寶雞旅遊的市內外旅行社、旅遊公司、自駕游戶外組織等其他旅遊服務機構。
第二條 獎勵標準
1.航空旅遊團隊
組織市外遊客乘坐飛機,在西安或周邊機場落地後來我市旅遊,人數在100人以上,遊覽3個以上收費景區、住宿2晚,一次獎勵2萬元。
2.專列旅遊團隊
組織市外遊客乘坐火車、動車、高鐵等來我市旅遊,人數在300人以上,遊覽3個以上收費景區、住宿2晚,一次獎勵1萬元。
3.大巴旅遊團隊
組織市外遊客乘坐大巴車來我市旅遊,遊覽2個以上收費景區、住宿1晚,每滿100人獎勵2000元。
4.自駕游團隊
組織市外自駕游團隊10輛車以上,每輛車4人以上來我市旅遊,遊覽2個以上收費景區、住宿1晚,一次獎勵1000元。
5.研學旅遊團隊
組織市內、市外團體在我市開展研學旅遊活動,全年累計組織5000人次以上,一次獎勵1萬元。
6.夕陽紅旅遊團隊
組織市外“夕陽紅團”(60歲以上老人)來我市旅遊,住宿1晚,全年累計組織5000人以上,一次獎勵1萬元。
7.境外遊客
國際旅行社組織引進國外及港澳台遊客來我市旅遊,全年累計100人次以上,一次獎勵1萬元。
第三條 申報認定辦法
1.凡符合本辦法獎勵條件的旅行社等旅遊服務單位,向寶雞市文化和旅遊局提出申請,按照要求提供相關資料,由寶雞市文化和旅遊局審核,提出獎勵意見,經市政府審定後執行。
2.單次獎勵實行一團一獎、按月結算;年度累計獎勵以當年12月31日為截止日期,在下年度1月匯總審核,兌現獎勵資金。
3.獎勵資金由市財政列支,由寶雞市文化和旅遊局統一管理。市財政局根據市政府審定意見按時撥付。
4.具體程式由市文化和旅遊局商市財政局制定實施細則予以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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