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豐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寶豐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寶豐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寶豐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所屬地區:寶豐縣
  • 所屬部門:寶豐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建築業、房地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有關政策、法規,組織實施與之相關的發展戰略、產業政策、改革方案;組織實施或協調實施全縣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工程。
(二)承擔城市建設管理任務。擬訂城市建設管理和改革發展的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協調城市防汛、排洪工作;負責城市管道、排水、路燈、污水處理、中水回收、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園林綠化等管理工作。
(三)負責全縣城鎮中低收入群體住房保障工作。貫徹落實黨和國家住房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住房保障的制度並監督實施;擬訂全縣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和省、市、縣住房保障資金安排工作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融資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各類棚戶區改造政策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縣保障性住房資產監管工作,依法維護資產的安全完整;負責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統計管理工作和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
(四)負責推進全縣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發展工作。組織研究全縣住房發展方面的重大問題,擬訂適合縣情的住房政策,組織擬訂全縣住房發展規劃,指導全縣住房建設、發展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五)監督管理全縣房地產市場。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擬訂全縣房地產市場監管方面的制度並監督實施;擬訂全縣房地產市場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中介管理、物業管理、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的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全縣房屋產權管理工作;擬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制度並監督實施。
(六)監督管理全縣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擬訂全縣工程建設與建築市場監督管理的制度並監督實施;擬訂工程建設和建築業的發展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並監督實施;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檢查;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出縣出省出國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七)負責全縣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擬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
(八)負責規範全縣城市設計、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秩序,監督管理全縣城市設計、工程勘察設計質量工作。擬訂城市設計、工程勘察設計行業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制度和技術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城市設計、工程勘察設計、全縣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市政基礎設施的抗震設計規範;擬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有關制度、標準和程式並組織實施;指導編制和實施城市設計,指導建築設計創作;指導城市修補和生態修復;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全縣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查。
(九)負責建立全縣科學規範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貫徹執行建築業、房地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有關政策、法規,組織實施與之相關的發展戰略、產業政策、改革方案;組織實施或協助實施全縣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組織實施全縣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地方標準,貫徹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和建設標準的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組織全縣工程建設標準的編制、審定和推廣,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的實施;擬訂全縣工程造價管理制度,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監督建設工程造價計價。貫徹實施工程建設全省統一定額。
(十)指導全縣城市建設工作。擬訂全縣城市建設的制度並監督實施;編制全縣城市建設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城市建設,指導市政基礎設施規劃的制定與實施,並做好與國土空間規劃等相關規劃的銜接;指導城市綜合交通、城市軌道交通等公共運輸的規劃和建設;負責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和園林綠化建設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規範和指導全縣村鎮建設工作。擬訂全縣村鎮建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工作;指導小城鎮建設管理工作;指導村鎮人居環境改善工作;指導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傳統村落保護髮展和監督工作。
(十二)負責推進全縣建築節能、城鎮減排和牆體材料革新工作。擬訂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及綠色建築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節能減排;組織實施重點科技成果轉化及推廣套用;擬訂發展套用新型牆體材料規劃、政策和制度,負責新型牆體材料的推廣套用。
(十三)負責城市地下空間規劃和開發利用的管理工作。參與城市地下空間規劃的審查工作,城市地下空間規劃和開發利用要兼顧人民防空需要;負責審批、監督檢查涉及人民防空防護內容的地下空間工程,對不符合人民防空防護要求的予以處罰、督促整改。
(十四)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相關工作。起草並組織實施我縣房屋徵收補償的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我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編制房屋徵收計畫;監督管理房屋徵收實施單位征遷行為;受理房屋徵收複議、信訪等事宜。
(十五)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的對外交流合作。
(十六)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與寶豐縣交通運輸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寶豐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指導城市軌道交通的規劃和建設,寶豐縣交通運輸局指導城市軌道交通的運營。兩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確保城市軌道交通規劃與城市公共運輸整體規劃有效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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