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應縣民族宗教局

寶應縣民族宗教局

協調民族關係,切實維護和保障全縣少數民族的平等地位和合法權益;

基本介紹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民族宗教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實施國務院《宗教事務條例》、《江蘇省少數民族權益保障條例》、《江蘇省宗教事務條例》和《江蘇省清真食品監督保護條例》;檢查監督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在我縣的貫徹執行情況。
2、辦理有關落實少數民族政策的事宜;會同有關部門及時處理由民族問題引起的突發事件。
3、調查我縣少數民族生產、生活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幫助和指導少數民族發展生產和扶持少數民族貧困戶脫貧致富;籌集和爭取少數民族生產補助專款和專項資金,督促檢查其使用情況。
4、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教職人員開展正常的宗教活動,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推動民族宗教界人士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鞏固和發展同民族宗教界的愛國統一戰線。
5、引導和幫助宗教團體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按照各教特點開展工作,督促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協助做好宗教人士特別是上層宗教人士的培養考察和推薦使用工作,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部門協助和協調辦理的各項事務。
6、依法對本縣民族宗教事務進行行政管理和監督,會同有關部門制止不正常的宗教活動,及時處理由宗教問題引起的突發事件;配合有關部門揭露和打擊不法分子利用宗教的各種違法犯罪活動,抵制境外敵對宗教勢力的滲透。打擊各類邪教活動。
7、適應對外開放的形勢,積極慎重地妥善處理好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指導宗教團體和開放宗教活動場所開展同國外和港、澳、台地區宗教界的友好往來,廣泛宣傳我國的宗教政策。
8、牽頭組織民族宗教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政策的研討和法制教育工作;加強調查研究,及時掌握全縣民族、宗教方面的新情況和新問題,當好縣委、縣政府在處理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參謀和助手。
9、開展民族宗教方面的調查研究,指導有關部門、各鎮的民族宗教業務,協助有關部門對少數民族幹部進行培養、教育和使用。
10、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財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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