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山區文化廣播電視管理局是區政府主管全區文化藝術工作、廣播電視宣傳和文化、廣播、電視事業的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寶山區文化廣播影視管理局
- 地區:寶山區
- 性質:政府機構
- 屬性:非盈利
歷史沿革,文化資源,機構設定,下屬單位,機構職能,科室職責,
歷史沿革
寶山區文化事業和設施開辦較早,雖歷經磨難曲折,仍有較紮實的基礎。1899年(清光緒二十五年)就有公共圖書館設立,1929年(民國十八年)11月,創辦上海市第一簡易民眾教育館,開辦圖書、閱覽、文娛等文化活動並設民眾閱報牌;因受歷次戰爭影響,到解放前,吳淞地區僅有私營的一家書店及2家茶館兼書場;1949年解放後,政府關懷人民民眾精神文化生活,縣、鄉兩級文化、圖書、電影放映機構逐步建立;至1988年撤吳淞區、寶山縣建寶山區時,寶山民眾文化事業有了明顯發展,有文化館3個,文化站18個,圖書館(室)21個,影劇院4座,放映隊17個,專業劇團1個。民眾文藝活動也較活躍,水平在普及中提高,滬劇楊派唱腔廣為流傳,戲劇、曲藝、歌舞、美術、攝影等作品在市會演、展覽中多次獲獎;民間傳統文藝幾經蒐集整理,得以傳承發展,燈彩、龍船重放異彩,文物勝跡的發掘開始起步。1950年寶山縣設文教科,1956年另設文化科,1962年與教育科合併為文教局,1980年設文化局。
改革開放以來,寶山文化體制改革力度不斷加大,並帶動了文化事業的發展、繁榮。寶山民眾文藝活動日益活躍,文化設施不斷完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進一步健全,文化市場監管成效愈益明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有效開展,對外文化交流也打開了新的局面。
文化資源
截至2010年底,寶山區公共文化設施總面積達到318759平方米,公共文化館、街鎮文化服務中心共14個,面積87329平方米,公共圖書館共51個,面積10150平方米,公益性居委(村)圖書室259個,面積8024平方米,公益性紀念館6個,面積8240平方米,居委(村)文化活動室404個,面積52263平方米;到2008年,寶山街鎮社區文化活動中心基本實現全覆蓋。此外,文化設施還充分利用信息化技術,拓展服務功能,自2006年開始建設的網路圖書館,利用三年時間實現12個街鎮的全覆蓋,實現全區公共圖書的數據共享和信息聯動功能,使老百姓享受到“足不出戶的圖書服務”。
機構設定
寶山區文化廣播影視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22名,設4個職能科(室),即:辦公室(黨政辦公室)、事業科、社會文化廣播電視科(總編室)和組織人事科(紀檢、監察),另設寶山區文化市場管理所,行使全區文化市場行政管理職能。
下屬單位
寶山區文化廣播電視管理局有11個下屬單位:區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大隊、區廣播電視台、寶山國際民間藝術交流與研究中心、區有線電視中心、區文化館、月浦文化館、區文化市場管理所、上海淞滬抗戰紀念館、區文物保護管理所、區圖書館、寶山滬劇團。
機構職能
1、貫徹執行黨和政府有關文化藝術、新聞宣傳、廣播電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區實際,研究起草發展我區文化藝術、廣播電視管理等工作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2、研究制定本區文化藝術、廣播電視事業的發展戰略,編制有關發展規劃。
3、負責廣播電視新聞宣傳的管理和廣播電視媒體對外宣傳的組織協調工作。
4、負責廣播電視媒體、專業藝術團體的管理工作,組織協調並指導文化藝術、廣播電視的創作與生產。
5、指導文化廣播電視技術資源的開發、套用及有線網路的有關管理工作。
6、負責管理本區民眾文化藝術事業、公共圖書館事業、博物館紀念館事業等;指導開展民眾性文化工作(含社區文化工作)和社會文化團體。
7、依法管理廣播電視和文化娛樂、演出、美術、影視、音像等文化市場。
8、負責文化藝術、廣播電視工作的對外和對內的合作與交流工作。
9、研究和推進文化藝術、廣播電視內部管理體制和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制定人才培養和藝術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
10、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科室職責
(一)辦公室(黨政辦公室)
1、協助領導抓好中心工作,搞好調查研究;
2、起草公文以及工作計畫、總結和局領導在重要會議上的講話初稿等,並提供有關資料;負責區文化、廣播、電視信息的編輯傳達。
3、協調局系統內跨部門辦理的綜合性工作;組織制定各項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4、負責全局有關會議和活動的安排、協調;督查局黨委、行政決議的貫徹執行情況;
5、負責局機關日常事務和日常工作管理,包括:文書、檔案、信息、機要、保密、信訪、提案處理、聯絡、接待、外事、後勤保障、勞動保護、辦公用品、環境衛生、安全保衛、綜合治理、文印、車輛調度和管理;
6、負責協調和管理局系統建設工程項目;
7、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事業科
1、擬定文化廣播電視事業的發展規劃,負責投資計畫的審核;
2、擬定發展文化、廣播電視等方面的經濟政策;
3、協助局領導負責本局系統的資產運作、監督管理、結構調整,制定資產保值、增值的有關措施,並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考核、評估;
4、負責編制全局財務預決算方案,審核和管理各項年度資金,承擔全局重大項目的財務預決算工作,做好資金的籌措和調度;對局屬單位進行財務統一管理和監督,做好財務人員的業務指導和培訓工作;
5、負責文化、廣播電視事業的統計工作;
6、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社會文化廣播電視科(總編室)
1、擬定社會文化廣播電視工作的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全區重大文化活動方案,並組織協調實施;
2、及時向電台電視台傳達上級領導部門關於宣傳報導和節目播出的指示要求,並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檢查落實情況;負責與市局總編室等部門的信息聯絡等工作;
3、指導廣播電視的創作與生產;負責安排廣播電視宣傳片的播放管理工作和負責電視劇購買和播出的審核工作;組織開展廣播、電視監聽監視和評議工作、節目質量抽評工作;組織和協調收聽率、收視率的調查工作;
4、指導區圖書館、民眾藝術館、文化館、紀念館、滬劇團、街道鄉鎮文化服務中心(文化站)以及社區文化和社會文化團體的業務工作;
5、組織文藝理論研討和評論;組織實施文化交流活動和文化下鄉;負責“特色文化”街道鄉鎮評選、命名的審核工作;
6、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組織人事科(紀檢監察室)
1、擬定幹部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和培養教育計畫,負責局管幹部的考察、考核、獎懲和管理工作,辦理有關任免手續;負責年輕幹部和知識分子工作;
2、擬定幹部職工人事制度改革方案;負責辦理幹部職工的人事調配、聘用,工資福利待遇、社會保障等審核,人事檔案的管理;指導局屬單位對在編人員進行考核、獎懲、專業技術職務聘任、繼續教育和管理等;負責勞動爭議調解工作;
3、擬定黨建、宣傳、統戰、精神文明建設、紀律檢查、監察、職工教育等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局系統處以下幹部職工的政審、紀檢、監察工作;
4、負責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局屬單位開展文明單位、文明視窗的創建工作;
5、研究和擬定文化藝術、廣播、電視人才的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6、負責離休老幹部工作、退休幹部、職工工作和工會、婦聯、共青團工作;
7、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五)寶山區文化市場管理所
1、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管理本區文化娛樂、電影、演出、音像製品、圖書報刊、印刷複印和網際網路上網服務業等營業場所。
2、負責各類文化娛樂、圖書報刊、音像製品、營業性演出、印刷複印、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等場所申辦項目的諮詢和《許可證》的初審工作。
3、對本區各類文化經營場所及從業人員進行業務管理和法規培訓。
4、負責年審工作,做好文化市場各類場所業務統計工作和發展情況的調研工作。
5、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