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塔遺址位於石門縣二都鄉寶塔村10組,西距縣城2.5公里,位於澧水南岸。遺址所居的地勢為丘陵夾峙的河谷平原。澧水北岸河旁不遠處是起伏的丘陵,遺址所在的南岸則是寬千米以上的沖積平原帶,其地區一處山水秀麗、名勝薈萃的地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寶塔遺址
- 地理位置:湖南常德
寶塔遺址所發掘的陶器再一次證明,澧水流域商時期遺存中存在著兩種文化因素。第一種因素以斧鼎、罐、碗、豆為其典型器物組合,第二種因素以鬲、簋、假腹至為其典型器物組合。在寶塔遺址兩種因素的比例約是14:1,顯然前一種組合代表了澧水商時期遺存的主體,即這種遺存的文化性質是由前一組文化因素決定的。所以,儘管目前在當地“龍山”階段遺存與商時期遺存之間還有一段缺環,儘管在當地及附近的前一階段遺存中還找不到商時期遺存釜、鼎、罐、碗、豆這套組合的直接源頭,還不明了商時期遺存的產生到底是基於何種歷史性變化,我們還是可以把這種遺存認定為一種土著的青銅文化遺存。
寶塔遺址是澧水流域內發現的第二處早至二里岡時期的商時期遺存,更為重要的是,由於寶塔遺址三個連續堆積層次的發現,得以初步確立澧水商時期遺存的年代序列。寶塔遺址的發現,對研究澧水流域商時期青銅文化的序列和文化因素分析,有著非常重要的價值。
石門縣人民政府1989年公布為第二批文物保護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