寬頻接入網業務開放試點方案

2014年12月25日,工業和信息化部以工信部通〔2014〕577號發布《關於向民間資本開放寬頻接入市場的通告》,並附《寬頻接入網業務開放試點方案》。該《方案》分試點目的、試點業務範圍、試點城市及試點時間、試點主體、審批主體、試點要求、其他7部分,自2015年3月1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寬頻接入網業務開放試點方案
  • 印發機關:工業和信息化部
  • 文號:工信部通〔2014〕577號
  • 印發時間:2014年12月25日
基本信息,試點方案,解讀,

基本信息

2014年12月25日,工業和信息化部以工信部通〔2014〕577號發布《關於向民間資本開放寬頻接入市場的通告》。該《通告》共6條。《通告》指出,為充分發揮民間資本靈活、創新的優勢,工業和信息化部決定鼓勵民間資本以多種模式進入寬頻接入市場,促進寬頻網路基礎設施發展和業務服務水平提升。

試點方案

寬頻接入網業務開放試點方案
一、試點目的
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一步進入基礎電信領域,參與寬頻網路設施建設和業務運營,促進寬頻網路基礎設施發展和寬頻業務市場競爭,提升寬頻業務創新能力和服務水平,探索寬頻接入業務發展模式,逐步建立和完善事前、事中、事後管理有機結合的監管體系,為正式商用奠定基礎。
二、試點業務範圍
試點企業按照光纖到戶國家標準要求和共建共享的相關原則,可以建設從用戶端到網路接入伺服器範圍內的全部或部分有線通信網路設施,可以開展相應的網路元素出租、出售,其中取得網際網路接入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的試點企業還可以自有品牌向最終用戶提供寬頻上網服務。
寬頻接入網業務屬於基礎電信業務。
三、試點城市及試點時間
首批試點城市為:太原瀋陽哈爾濱上海南京杭州寧波廈門青島鄭州武漢長沙廣州深圳重慶成都。工業和信息化部根據試點情況適時擴大試點範圍。
試點時間3年。
四、試點主體
試點主體為依法設立的民營企業,鼓勵有駐地網運營經驗的民營企業參加試點。具體條件要求如下:
(一)申請者為依法設立的民營公司。
(二)有與開展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資金,認繳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2000萬元人民幣。
(三)有3年以上電信行業從業經驗。
(四)有與從事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專業人員。
企業技術負責人應當有8年以上寬頻網路建設和運營管理經驗,並具有信息通信及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稱或同等專業水平;企業財務負責人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三年以上經歷;企業具有信息通信及管理相關專業初級以上(含初級)職稱或者同等專業水平的技術和管理人員不少於20人。
(五)具備為用戶提供長期服務的能力。
申請者必須設有專門的客服部門和客服人員,按照服務規範及相關要求建立健全服務質量管理體系,公布用戶投訴及服務監督電話,受理用戶投訴,有服務保證措施和市場退出善後處理方案。
(六)有必要的場地及設施。
申請者應有固定的辦公地點,有與寬頻接入網業務相適應的營業場所或行銷渠道。必須建立客戶服務系統、計費管理系統和業務管理系統,能夠保障系統運行安全。
(七)具備網路與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申請者應成立安全管理部門,明確安全責任人和聯繫人,建立網路與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處置機制,按照相關要求和技術標準建立健全網路與信息安全技術保障措施。
(八)《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五、審批主體
工業和信息化部委託試點城市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負責對當地寬頻接入網業務試點的申請進行受理、審查,並發放試點批文。申請試點的民營企業向試點城市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提出申請。
六、試點要求
(一)基礎電信企業不得與試點企業簽訂含有排他性條款的協定。
(二)基礎電信企業應向試點企業提供不低於自身業務質量的接入網上聯城域網頻寬資源。
(三)基礎電信企業與試點企業應依據公平合理、平等協商的原則,協商確定上聯寬頻資源的接入價格。
(四)試點企業建設有線通信網路設施時,應當嚴格遵守《關於貫徹落實光纖到戶國家標準的通知》、《住宅區和住宅建築內光纖到戶通信設施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及《住宅區和住宅建築內光纖到戶通信設施工程設計規範》等國家有關通信工程建設的規定。同時應遵守基礎設施共建共享、通信設施保護等政策規定,禁止和房地產商、物業管理公司或業主委員會等第三方簽署含有排他性條款的協定,保障用戶的自由選擇權。
(五)試點企業在向用戶提供服務時,應嚴格遵守行業相關標準和管理要求,並與用戶簽訂服務協定。協定中要明確約定接入速率、資費以及當企業提前終止經營時預付費返還、爭議解決的處理方式。如提前終止試點經營,應按照《電信條例》、《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電信服務規範》等相關要求和用戶協定的內容向電信主管部門報告並提前告知用戶,妥善處理預付費返還、費用結算、爭議解決等善後工作,切實保障已發展用戶的合法權益。
(六)試點企業上聯網際網路骨幹網必須經由基礎電信企業的城域網接入,不同地市的業務節點不得直連,租用的接入網路資源嚴禁再次轉租轉售,其接入網路建設範圍和連線(匯聚)節點位置要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報告,並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網路與信息安全各項工作。
(七)試點企業與用戶之間發生的服務質量問題,由試點城市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所屬申訴受理中心處理。
七、其他
(一)試點企業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的要求,按月報送業務運營情況。試點城市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應按月向工業和信息化部上報寬頻接入網業務試點工作進展情況。
(二)試點企業可與基礎電信企業同等參與寬頻中國工程、寬頻示範項目、普遍服務等工作,享受相關政策。
(三)試點企業在試點期間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依法給予相應的處罰。
(四)工業和信息化部將根據試點開展情況適時調整相關政策,研究寬頻接入業務的正式商用事宜。
(五)本《試點方案》自2015年3月1日起實施。

解讀

為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落實《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一步進入電信業的實施意見》,結合我國寬頻接入市場具體情況和特點,2014年12月25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關於向民間資本開放寬頻接入市場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
《通告》提出鼓勵民間資本以多種模式進入寬頻接入市場。一是鼓勵民營企業建設寬頻接入網業務所需的基礎設施,並以自有品牌為用戶提供寬頻上網服務。二是鼓勵民營企業以資本合作、業務代理、網路代維等多種形式和基礎企業開展合作,分享收益。三是鼓勵擁有網際網路接入服務業務(ISP)經營許可證的民營企業,從基礎電信企業租用接入網路資源,以自有品牌為用戶提供寬頻上網服務。為保障開放工作積極穩妥推進,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通告》對基礎電信企業和民營企業分別提出了要求,並就第一種開放模式制定發布了《寬頻接入網業務開放試點方案》。
向民間資本開放寬頻接入市場,是我國推進電信行業進一步深化改革開放的重要舉措,將有力拉動民間投資,擴大信息消費,進一步繁榮信息通信市場,促進寬頻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和寬頻業務服務水平提升,為廣大用戶提供更多的選擇和更好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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