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聯合國大會請會員國每年11月16日舉辦國際容忍日,進行以教育機關和一般民眾為對象的適當活動·這一行動是聯合國大會1993年宣布1995年為聯合國容忍年的後續行動,該容忍年是在教科文組織大會的倡議下宣布的·1995年11月16日,教科文組織成員國曾通過《容忍原則宣言》和《容忍年後續行動計畫》.
寬容日,讓我們用寬容去對待身邊所有的人,寬容是大海,納百川而清澈明淨;寬容是天空,懷天下而不記怨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寬容日
- 舉辦時間:每年11月16日
- 活動對象:以教育機關和一般民眾
- 發起方:聯合國大會
每年11月16日關於國際容忍日 寬容節日的由來歷
寬容並不是簡單指“容忍他人行為”,而是指承認他人的權利與自由,包容各國的理想與文化,不僅對自己負責,也要對他人負責。前聯合國秘書長安南曾在“國際寬容日”發表講話指出,寬容是一種積極而正確的態度,是基於了解且尊重他人自由和權利而獲得。他倡導,用關心取代冷漠與輕視,用了解取代盲目、無知和歧視。
教科文組織曾在對寬容日的介紹中提到,構建寬容、誠信社會不是在一朝一夕間完成的,它需要時間和社會各方的共同努力。由於偏見、不滿多來自於無知和恐懼,因此,教科文組織呼籲整個社會普及寬容教育,呼籲不同民族了解彼此的文化,相互尊重,和諧相處;同時強調,寬容教育要從孩子抓起,父母尤其要特別注意自己的言行舉止可能對孩子產生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