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調査是指對一個行業、一個系統或者一個經濟側面存在的問題,進行比較全面和詳細的審計調査。它與一般調査不同,不僅要調査、研究、綜合,還要進行審計,分析被調査事物的真實性、正確性、合法性以及產生的原因和對國民經濟可能造成的影響,並提出改進建議和措施。它是我國審計監督的一種重要手段,也有稱之為調査審計的。
審計機關開展調査審計時,必須實事求是,嚴肅認真,客觀公正,堅持黨性。它可以根據微觀審計中反映出來的問題,確定調査內容。比如某審計局在微觀審計中,發現不少單位的經濟承包有漏洞,便對工業、商業、服務行業的經濟承包進行調査審計,從而進一步了解到:部分單位利用改革,搞低指標承包、高指標分配;有的單位搞彈性承包,“旱澇保收”;也有的單位承包基數不合理,不能調動職工的積極性;甚至有個別經濟主管部門既負責批准承包契約,又參與超產分獎。審計機關的調査審計,也可能圍繞巨觀經濟方面出現的問題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