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要素

審計要素,審計術語,是指構成一項事計的必要因素。出自《新會計大辭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審計要素
  • 出處:《新會計大辭典》
  • 定義:構成一項事計的必要因素
任何種類的審計都由標準,行動(或原因)和結果三個要素構成。審計目標、審計結論和審計報告都包含這三個要素,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也必須具備這三個要素:(1)標準。代表預選規定的審查和評價審計對象的標準。包括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經營管理的原則等;(2)行動或原因。代表被審單位執行或不執行上述標準的行動,也就是符合或偏離標準的原因;(3)結果。通過對比標準衡量行動所得出的結果,也就是被審單位執行或不執行上標準的行動所引起的後果,即標準和實際的差異。審計要素的另一種含義是:審計托人(授權人)、審計主體、審計客體(審計對象)、審計目標、審計依據、審計標準、計證據、審計程式和方法、審計報告和審-檔案等,都是任何審計不可缺少的組成部,也視為審計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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