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樣本目標

審計樣本目標是在抽樣審計的抽樣計畫中,由審計人員根據審計資料的具體情況所規定的抽取樣本的對象。樣本目標與審計目標有著密切的聯繫,它與所有審計目標一樣,具有“三要素”(即標準、原因、後果標準與主要審計目標和審計人員預期的重要性有關;原因是審計人員抽樣調査的行動;後果與所預期的可靠性有關。樣本目標是審計的分目標,從審計樣本中取得的資料,都可以怍為審計目標的證據,特別是在管理審計中尤其是這樣。

它是通過審計人員的判斷,認為不影響問題實質的偏差值,這個偏差值是在一定幅度內的一個變數,變動幅度的大小,表示精確度的低或髙。以這個變數的變動幅度,檢査企事業單位的管理和業務經營活動的正確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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