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作用

審計作用是指審計職能在審計實踐中所發揮的客觀影響及產生的實際效果。我國審計的作用主要有4個方面:監督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正確。監督被審計單位遵守國家的財經法規和財經紀律;督促被審計單位加強經濟核算,改善經營管理,提髙經濟效益;為巨觀經濟控制和管理服務。

就審計工作而言,當前的主要目的是嚴肅財經紀律,提髙經濟效益,加強巨觀控制和管理,保證經濟體制改革的順利進行。就整體審計活動而言,由於審計具有社會的厲性,因此,不同的社會制度有不同的審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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