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美情緒強度

審美情緒強度是審美創造美中情緒激活的強弱程度。古希臘亞里士多德把情緒強度分為過強、過弱和適度。一般心理學分為心境、熱情、激情、應激四個層次。低於心境的極微弱的情緒處於人的感知閾限之外,難以被主體意識到,也難以喚起審美創造美的熱情。突然發生的足以引起人不可遏制衝動行為的極度強烈的“應激”情緒如極度恐懼、狂怒等,在審美中較少發生,它容易導致心理失街,在藝術創作中也會干擾藝術的構思。審美創造美中的情緒強度一般都在心境、熱情、激情二度之間游弋,升沉,其強度由對象刺激程度及其與主體精神需要的價值關係所決定。

一般對象對主體的刺激愈強,主體對對象的認識愈探刻,主客體的價值關係愈緊密,悲喜愛恨等審美情緒反應就愈強烈,反之則愈薄弱。但是在特定情境中,當主體過於純客觀地冷靜分析,理智大於情感,理性壓倒審美的情感體驗,審美情緒反應反而會弱化。同時,當審美情緒反應長時間處於激烈狀態時,主體生理的自調性和理智的自控性也會抑制過度的興奮。在審美中形成良好的心境和激起熱情、激情乃至達到審美的高峰體驗,是審美主體的精神需要和審美創造美的內驅力,可以激起審美的熱忱和創造美的欲望,乃至激發起創作衝動和靈感。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