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美記憶是審美中對對象特性識記、保持、再認、回憶的心理活動和能力。它的客觀基礎是對象依據頻因律,近因律、強因律對審美主體所構成的強度刺激;生理機制是對象刺激在大腦皮層刻印下的興奮痕跡,經歷了對對象信息接納、貯存、重組、提取的反覆過程;主觀條件是主體的審美需要和對對象的選擇、關注、認知、判斷和情感活動所獲得的審美印象、映象、表象、意象。
按記憶的目的性有與對象不期而遇尚無預期目的的無意記憶和有目的有選擇的有意記憶;按記憶保持時間有感覺後像留下的稍縱即逝的瞬間記憶和印象深刻經久不忘的長久記憶;按記憶的明晰度有表象、意象朦朧的模糊記憶和形象、意象明晰的清晰記憶;按記憶的內容、形式有黏著於對象外在形象的表象記憶,主體實踐行為和對象行為、動作留下的運動記憶,以語詞概念留下的語詞邏輯記憶或語音、修辭記憶。以論理形式留下的審美觀念,概念、範疇記憶,交融著主體和對象的情感。情緒內容的審美情緒記憶以及主體心意狀態與對象審美特性相互融合而成的審美意象記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