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監督與訴訟法實施》是2014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張學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審判監督與訴訟法實施
- 作者:張學群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4年5月1日
- 頁數:618 頁
- 開本:16 開
- ISBN:9787511860873
- 外文名:Supervision of Adjudication
- 語種:簡體中文
《審判監督與訴訟法實施》是2014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張學群。
審判監督權是指對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所進行的監督,包括刑事審判監督、民事審判監督和行政審判監督。將審判監督權配置於檢察機關也是世界許多國家的做法,在大陸法系國家更是一種通行的做法,是檢察機關履行法律監督的必然要求。客體 我國審判...
行政訴訟中審判監督程式是簡稱“行政訴訟的再審程式”。人民法院或人民檢察院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再次進行審理的程式。不是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的必經程式,只是對於已經發生法律效力而且確有錯誤的判決和...
民事審判監督程式即民事再審程式,是指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人民法院認為確有錯誤,對案件再行審理的程式。審判監督程式只是糾正生效裁判錯誤的法定程式,它不是案件審理的必經程式,也不是訴訟的獨立審級。特點介紹 審...
審判監督程式,又稱“再審程式”。是指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確有錯誤,依職權提起再行審理的特殊訴訟程式。目的在於對已生效而確實有錯誤的判決和裁定,通過再次審理並作出裁判予以糾正。中國訴訟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審判監督程式若干問題的解釋》已於2008年11月1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53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1]
最高人民法院於近日正式發布了《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審判監督程式若干問題的解釋》,這是最高人民法院為了保障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權利,規範審判監督程式,維護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2007年10月28日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
《新民事訴訟法審判監督程式講座》是2012年9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江必新、孫祥壯、王朝輝。內容簡介 《新民事訴訟法審判監督程式講座》以講座的形式系統、詳盡地講解了2012年民事訴訟法審判監督程式的各項制度,幾乎囊括了審判監督...
監督庭編寫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審判監督程式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一書基礎上,結合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對民事訴訟審判監督程式進行了...
《最高人民法院適用民事訴訟法審判監督程式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簡明版)》中民事審判監督制度是我國民事訴訟中的一項十分重要的制度,它對於糾正錯誤的生效裁判,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人民法院裁判質量的提高,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為適應不同...
民事再審程式中“新的證據”的認定和運用 淺議我國審判監督程式的不足與完善 論審判監督與輿論監督的碰撞與共生 能動司法語境下行刑社會化之構建——非監禁刑適用問題研究 附錄 提升程式法治理念,確保兩法貫徹實施——全國法院審判監督工作...
審理程式是人民法院審理案件適用的程式,可以分為一審程式、二審程式和審判監督程式。一審程式 一審程式包括普通程式和簡易程式。普通程式是《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民事訴訟當事人進行第一審民事訴訟和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民事案件所通常適用的...
(25)人民法院調解案件時,當事人不能出庭的,經其特別授權,可以由委託代理人到場協商,但離婚案件須按民訴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由當事人向法院出具書面意見。(26)調解結案後發現確有錯誤的案件,按照審判監督程式的規定處理。
第十六章 審判監督程式 第十七章 督促程式 第十八章 公示催告程式 第三編 執行程式 第十九章 一般規定 第二十章 執行的申請和移送 第二十一章 執行措施 第二十二章 執行中止和終結 第四編 涉外民事訴訟程式的特別規定 第...
2015年2月2日,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主持召開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全體會議,審議並通過《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審判監督程式嚴格依法適用指令再審和發回重審若干問題的規定》 [1]。
第十一章 死刑覆核程式 第十二章 審判監督程式 第十三章 執行 第十四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式 總結 本書不僅僅是對發條的理解和執行,更重要的是要明白每一個程式、每一條規定的文化背景、哲學原理和刑事訴訟的法律觀的轉變,這...
第十條 民事訴訟當事人有權對爭議的問題進行辯論。第十一條 民事訴訟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第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有權對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活動實行法律監督。第十三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
行政訴訟法明確規定人民檢察院有權對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權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提出抗訴。這對於保證國家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維護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保護公民、法人和...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一)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九條第一款規定的;(二)認為民事審判程式中審判人員存在違法行為的;(三)...
省高級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檢察院也在12月底前全面實施。要求做到: 公安機關全面執行刑事訴訟法關於拘留、逮捕、偵查、預審等各項規定; 人民檢察院全面執行刑事訴訟法關於批捕、起訴、出庭支持公訴以及審判監督,監所、勞改監督等各項規定; 人民...
通過辦理行政訴訟監督案件,監督人民法院依法審判和執行,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維護司法公正和司法權威,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推動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保障國家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
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審判監督程式若干問題的解釋 (2020 年12 月29 日)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審判監督程式嚴格依法適用指令再審和發回重審若干問題的規定 (2015 年2 月16 日)人民法院關於受理審查民事申請再審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