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官署名。洪武十四年(1381)置,設左右審刑各一人,左右詳議各三人。掌詳議大理寺所理之刑。十九年罷。
明官署名。洪武十四年(1381)置,設左右審刑各一人,左右詳議各三人。掌詳議大理寺所理之刑。十九年罷。 ...
審刑司左詳議,官名。明洪武十四年(1381)於審刑司置,左、右各三人,正七品。佐左、右審刑掌其事。十九年審刑司並其官屬俱罷。 ...
官署名統稱。西夏第三等官衙。包括大恆歷院、都轉運司、陳告司、都磨勘司、審刑司、群牧司、農田司、受納司、邊境監軍司、宮前侍司、磨勘軍案殿前司、鳴沙...
凡是大理寺所理之刑獄,審刑司均復詳議之。為加強大理寺的權力,洪武二十二年(公元1389年),升大理寺卿為正三品,少卿正四品,丞正五品。可見明太祖對這個執法...
明太祖令審刑司拷訊,牽涉禮部尚書趙瑁、刑部尚書王惠迪、兵部侍郎王志、工部侍郎麥至德等,發現除侵吞寶鈔金銀外,僅貪污稅糧及魚鹽等即折米二千四百餘萬石。...
凡是大理寺所理之刑獄,審刑司均復詳議之。為加強大理寺的權力,洪武二十二年(公元1389年),升大理寺卿為正三品,少卿正四品,丞正五品。可見明太祖對這個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