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陽縣科學技術局

寧陽縣科學技術局

根據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寧陽縣機構改革方案》和《中共寧陽縣委、寧陽縣人民政府關於寧陽縣縣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制定本規定。

寧陽縣科學技術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寧陽縣外國專家局(以下簡稱縣外專局)牌子。

寧陽縣科學技術局貫徹黨中央關於科技創新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縣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科技創新工作的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拜廈厚行科技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有關政策規定和規範性檔案。統籌推進全縣創新體系建設,協調落實全縣重大科技創新任務、戰略性重大工程,組織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創新型寧陽建設、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
(二)統籌推進科技體制改革。提出全縣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建議,最佳化科研體系建設和科研機構布局。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最佳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
(三)參與編制和實施重大科技基礎設施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提出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政策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管理縣財政科技計畫騙阿講並監督實施酷提檔。統籌軟科學研究。統籌科研誠信建設,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科技評估。推進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四)編制全縣重大科技項目規劃並監督實施,統籌協調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變革性與顛覆性技術研發和創新,牽櫃勸酷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套用示範。組織協調國家、省、市各類科技計畫的項目申報、執行監督、驗收管理工作。
(五)組織擬訂全縣高新技術發展以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朵腿妹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化相關技術服務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負責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工作。參與管理全縣高新技術風險投資。指導全縣創新型產業集群發展。
(六)組織全縣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推動區域和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建設以及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七)統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園區建設,指導農業科技園區、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和先進示範區等建設。
(八)負責全縣有關科技外事和科技培訓工作。擬訂科技對外交往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指導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擬訂全縣出國(境)培訓總體規阿棗盛少劃、政策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做好出國(境)培訓項目審核工作,組織實施重點出國(境)培訓項目。
(九)綜合管理全縣引進國(境)外智力工作。擬訂全縣重點引進外國專家總體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建立外國頂尖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擬訂全縣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並負責監督實施。參與擬定國(境)外人員來我縣工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國(境)外專家來我縣定居政策。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議,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
(十一)負責管理全縣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和科技信息市場。負責技術契約管理工作。承擔縣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推薦國家、省、市科學技術獎和政府友誼獎。
(十二)負責擬訂促進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政策。負責科技宣傳、科技信息、國防科技動員、科技應急管理、科技安全生產以及科技統計工作。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全面推行“貼心代辦、一次辦好”改革及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落實監管責任、強化審管聯動,最佳化政務服務工作。圍繞貫徹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最佳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深入推進科技計畫管理改革,減少科技計畫項目重複、分散、封閉、低效和資源配置“碎片化”的現象。進一步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機制,建立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和激勵政策,統籌縣內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內設機構

(一葛欠)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督查、信息、宣傳、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應急、值班、安全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建議提案辦理和信息化等有關工作。負責國防科技動員工作。指導科技信息庫和科技信息網路建設。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隊伍建設、教育培訓、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編制本部門預決算並監督執行,負責本部門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推進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擬訂科技創新政策措施,負責起草局機關綜合性文稿和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並開展普法宣傳,提出激勵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建議。承擔機關各類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科技進步考核、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負責推進本系統職能轉變,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統籌軟科學研究。組織協調重大科技工作調研。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指導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擬訂全縣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的規劃、政策。
(二)高新技術與發展規劃科。負責擬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以及產業化的規劃和政策,組織開展相關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推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組織實施高新技術研究開發項目和科技創新示範試點等工作。承擔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產業技術研究院等科技平台、基地的有關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和服務工作。指導全縣創新型產業集群發展,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牽頭擬訂全縣科技創新發展戰略、規劃、科技計畫並協調實施。研究提出縣科技計畫布局, 提出科技經費配置建議。參與擬定重大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經費管理辦法。牽頭組織科技計畫的監督、評估和驗收。組織、協調國家、省、市各類科技計畫的項目申報、執行監督、驗收管理工作。承擔相關科技統計、科技評估管理工作。擬訂全縣基礎研究、科技條件建設規劃和政策。參與編制縣重大科學工程建設規劃。組織科技創新方法研究、套用與推廣。牽頭組織大型科學儀器設備、科技文獻等科技資源共享工作。
(三)農村與社會發展科(掛成果轉化與技術市場科牌子)。負責擬訂科技促進農業農村、社會發展的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農村與農業、社會發展的科技計畫,指導相關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套用及示範和科技創新示範試點工作。承擔農業科技園區、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和先進示範區,以及農村與農業和社會發展領域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平台基地的有關管理與服務工作。組織推行科技特派員制度工作,推進農村科技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科技進步和縣域創新驅動發展工作。承擔促進生物技術發展以及產業化,推動綠色技術創新,開展科技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負責科技應急管理工作的技術支撐。承擔國家和省、市、縣技術轉移體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以及產業化、促進產學研深度融合、科技智慧財產權創造的相關政策措施建議,推動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負責管理科技獎勵,承擔縣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國家、省、市科學技術獎推薦工作。負責管理科技成果、技術市場和科技信息市場,負責技術契約管理工作。
(四)外國專家服務與科技合作科(掛科技人才工作科牌子)。擬訂我縣外國專家管理辦法,承擔重點外國專家服務工作。組織申報和管理縣級以上聘請外國專家項目。負責引智成果的評估、推廣和引智示範基地管理工作。負責市以上政府友誼獎的推薦上報工作。擬訂全縣引進國(境)外智力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國(境)外人員來我縣工作政策,根據國家和省、市、縣有關規定,負責指導全縣外國人來華工作的相關工作。負責引進國外智力信息管理以及宣傳工作。協調處理引進國外智力重大事項。擬訂國(境)內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國(境)內外科技合作計畫。承擔建設國內外科技合作平台,推進產學研合作。承擔縣政府與國內知名高校、科研機構科技合作的有關具體工作。承擔科技軍民融合發展工作。提出全縣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議,承擔相關科技人才計畫的實施工作。

人員編制

縣科技局(縣外專局)機關行政編制8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股級職數4名。
縣科技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寧陽縣委辦公室、寧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會同中共寧陽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寧陽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0日起施行。
(十一)負責管理全縣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和科技信息市場。負責技術契約管理工作。承擔縣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推薦國家、省、市科學技術獎和政府友誼獎。
(十二)負責擬訂促進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政策。負責科技宣傳、科技信息、國防科技動員、科技應急管理、科技安全生產以及科技統計工作。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全面推行“貼心代辦、一次辦好”改革及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落實監管責任、強化審管聯動,最佳化政務服務工作。圍繞貫徹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最佳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深入推進科技計畫管理改革,減少科技計畫項目重複、分散、封閉、低效和資源配置“碎片化”的現象。進一步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機制,建立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和激勵政策,統籌縣內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督查、信息、宣傳、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應急、值班、安全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建議提案辦理和信息化等有關工作。負責國防科技動員工作。指導科技信息庫和科技信息網路建設。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隊伍建設、教育培訓、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編制本部門預決算並監督執行,負責本部門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推進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擬訂科技創新政策措施,負責起草局機關綜合性文稿和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並開展普法宣傳,提出激勵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建議。承擔機關各類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科技進步考核、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負責推進本系統職能轉變,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統籌軟科學研究。組織協調重大科技工作調研。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指導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擬訂全縣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的規劃、政策。
(二)高新技術與發展規劃科。負責擬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以及產業化的規劃和政策,組織開展相關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推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組織實施高新技術研究開發項目和科技創新示範試點等工作。承擔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產業技術研究院等科技平台、基地的有關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和服務工作。指導全縣創新型產業集群發展,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牽頭擬訂全縣科技創新發展戰略、規劃、科技計畫並協調實施。研究提出縣科技計畫布局, 提出科技經費配置建議。參與擬定重大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經費管理辦法。牽頭組織科技計畫的監督、評估和驗收。組織、協調國家、省、市各類科技計畫的項目申報、執行監督、驗收管理工作。承擔相關科技統計、科技評估管理工作。擬訂全縣基礎研究、科技條件建設規劃和政策。參與編制縣重大科學工程建設規劃。組織科技創新方法研究、套用與推廣。牽頭組織大型科學儀器設備、科技文獻等科技資源共享工作。
(三)農村與社會發展科(掛成果轉化與技術市場科牌子)。負責擬訂科技促進農業農村、社會發展的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農村與農業、社會發展的科技計畫,指導相關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套用及示範和科技創新示範試點工作。承擔農業科技園區、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和先進示範區,以及農村與農業和社會發展領域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平台基地的有關管理與服務工作。組織推行科技特派員制度工作,推進農村科技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科技進步和縣域創新驅動發展工作。承擔促進生物技術發展以及產業化,推動綠色技術創新,開展科技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負責科技應急管理工作的技術支撐。承擔國家和省、市、縣技術轉移體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以及產業化、促進產學研深度融合、科技智慧財產權創造的相關政策措施建議,推動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負責管理科技獎勵,承擔縣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國家、省、市科學技術獎推薦工作。負責管理科技成果、技術市場和科技信息市場,負責技術契約管理工作。
(四)外國專家服務與科技合作科(掛科技人才工作科牌子)。擬訂我縣外國專家管理辦法,承擔重點外國專家服務工作。組織申報和管理縣級以上聘請外國專家項目。負責引智成果的評估、推廣和引智示範基地管理工作。負責市以上政府友誼獎的推薦上報工作。擬訂全縣引進國(境)外智力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國(境)外人員來我縣工作政策,根據國家和省、市、縣有關規定,負責指導全縣外國人來華工作的相關工作。負責引進國外智力信息管理以及宣傳工作。協調處理引進國外智力重大事項。擬訂國(境)內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國(境)內外科技合作計畫。承擔建設國內外科技合作平台,推進產學研合作。承擔縣政府與國內知名高校、科研機構科技合作的有關具體工作。承擔科技軍民融合發展工作。提出全縣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議,承擔相關科技人才計畫的實施工作。

人員編制

縣科技局(縣外專局)機關行政編制8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股級職數4名。
縣科技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寧陽縣委辦公室、寧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會同中共寧陽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寧陽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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