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陝豬苓

寧陝豬苓

寧陝豬苓,陝西省安康市寧陝縣特產,全國農產品地理標誌。

寧陝豬苓保護區域屬北亞熱帶山地濕潤氣候,冬無嚴寒,夏季涼爽,年平均氣溫12.3℃,適宜種植豬苓。寧陝豬苓個體肥大,色澤烏亮無夾砂。菌核呈條形、類圓形或扁塊狀,部分有分枝,表面皺縮或有瘤狀突起。體輕,質硬,斷面白色或淺黃色、淺黃褐色。無臭,味甘淡。

2018年2月12日,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正式批准對“寧陝豬苓”實施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陝豬苓
  • 產地名稱:陝西省安康市寧陝縣
  • 品質特點:個體肥大,色澤烏亮
  • 地理標誌:國家農業部農產品地理標誌
  • 批准文號:國家農業部第2651號公告
  • 批准時間:2018年2月12日
產品特點,品質特性,營養價值,產地環境,氣候特徵,林地資源,土壤類型,歷史淵源,生產情況,產品榮譽,地理標誌,地域保護範圍,質量技術要求,專用標誌使用,

產品特點

品質特性

寧陝豬苓個體肥大,色澤烏亮無夾砂。菌核呈條形、類圓形或扁塊狀,部分有分枝,表面皺縮或有瘤狀突起。體輕,質硬,斷面白色或淺黃色、淺黃褐色。無臭,味甘淡。

營養價值

寧陝豬苓麥角甾醇含量≥0.08克/100克,酸不溶性灰分≤4克/100克,水分≤14克/100克,總灰分≤12克/100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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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地環境

氣候特徵

寧陝豬苓保護區域屬北亞熱帶山地濕潤氣候,冬無嚴寒,夏季涼爽,年平均氣溫12.3℃,>10℃有效積溫3839℃;年均日照時數1668.4小時,無霜期215天;雨量充沛,年均降雨量921毫米,空氣相對濕度75%,為寧陝豬苓生長提供了涼爽、濕潤的氣候條件。

林地資源

寧陝豬苓保護區域位於秦嶺中段南麓,森林覆蓋率達90.2%,豬苓片狀分布在海拔1000-2000米區域,茂密的山林為豬苓生長提供了蔭蔽的環境。

土壤類型

寧陝縣土壤主要是黃棕壤和棕壤,含砂量較少,富含腐殖質,偏酸性,pH5-7,為豬苓生長提供了良好的土壤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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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淵源

2003年9月,寧陝縣旬陽鎮大寺溝村被確定為寧陝縣豬苓半種植示範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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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寧陝縣相繼引進、探索出了半野生豬苓種植技術和立體化種植模式並迅速推廣。
2007年5月,寧陝縣申報國家級豬苓生產農業標準化示範區建設項目。
2008年,寧陝縣完成了集體林權改革任務,把豬苓種植作為全縣農民增收的重要項目來抓,列入2009年全縣四大農民增收項目之一。
2010年3月26日,陝西省豬苓地方標準審定會在寧陝縣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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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情況

2012年,寧陝縣豬苓地存數144萬窩。
2017年,寧陝豬苓總保護面積390公頃,年產量0.2萬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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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榮譽

2018年2月12日,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正式批准對“寧陝豬苓”實施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地理標誌

地域保護範圍

寧陝豬苓的地理標誌保護的區域範圍為安康市寧陝縣所轄城關鎮、江口鎮、金川鎮、廣貨街鎮、四畝地鎮、筒車灣鎮、梅子鎮、太山廟鎮、龍王鎮、新場鎮、皇冠鎮總計11個鎮68個行政村。地理坐標為東經108°02′-108°56′,北緯33°07′-33°50′。

質量技術要求

  • 特定生產方式
寧陝豬苓主栽品種為該地野生豬屎苓。
(1)種源馴化。採挖野生豬芩,採用自然選擇和人工選擇,進行試驗選育,優中選優,馴化種源。
(2)櫟樹菌材。選擇粗約10厘米的櫟樹,樹葉枯黃至發芽前砍樹,鋸成50-60厘米長的小段,選擇2-3個面,每隔12厘米左右砍一小口,深至木質部,“#”字型架曬10-15天備用。
(3)菌棒培育。挖深20-30厘米,長寬各70厘米的土坑,每層平鋪菌材5-7根,將拌有蜜環菌的枝段和木屑同撒於空隙,如此鋪3-4層,用腐殖土填實,約7-10厘米厚,呈龜背形,4個月後即可使用。
(4)春季栽植。因冬季氣溫低,栽後易腐爛,寧陝豬苓3月中旬至4月中旬栽植,此時豬苓和密環菌都處在生長期,兩者間形成良好共生關係,利於豬苓快速生長。
(5)林下坑栽。選擇陰坡或半陰坡次生小灌木薪炭林地,挖深30厘米,寬70厘米土坑,長因地形而定。在坑底鋪1厘米厚闊葉樹落葉,放置菌棒5根,均勻放置直徑約4厘米的豬苓菌核約500克,用力壓實,使菌核斷面與菌棒貼合,縫隙及表面填腐殖土,厚度20-25厘米,稍高出地面,呈龜背形,以利排水,頂部覆3厘米厚落葉,保持溫潤。
(6)田間管理。寧陝豬苓生長過程中無需除草、施肥、用藥和灌溉,自然溫度和雨水便可保證豬苓生長。每年春季,加蓋一層樹葉,防旱保水,提高肥力,增加豬苓產量。
(7)適時採收。依豬苓長勢,第4年或第5年的3月至5月,選晴天挖豬苓菌核,選色澤鮮嫩的灰褐色或黃色豬苓作為種苓;色黑質硬的去雜清理乾淨後,在日光下自然曬乾,即成商品豬苓。
  • 產品質量安全規定
寧陝豬苓質量安全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中相關標準。

專用標誌使用

(1)寧陝豬苓的生產經營者在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前須向登記證書持有人提交使用申請書、生產經營者資質證明、生產經營計畫和相應質量控制措施、規範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書面承諾以及其他必要的證明檔案和材料。
(2)經審核符合標誌使用條件的,寧陝豬苓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證書持有人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標誌使用申請人簽訂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協定,在協定中載明標誌使用數量、範圍及相關責任義務。
(3)寧陝豬苓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協定生效後,標誌使用人方可在農產品或者農產品包裝物上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並可以使用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及展銷活動。
(4)寧陝豬苓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要建立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檔案,如實記載地理標誌使用情況,並接受登記證書持有人的監督。
(5)寧陝豬苓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檔案需保存五年,產品地理標誌登記證書持有人和標誌使用人不得超範圍使用經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冒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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