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遠縣文物管理局

寧遠縣文物管理局成立於1989年3月,位於湖南省永州市寧遠縣。主要負責協調文物交流,促進文物事業發展、文物調查發展、徵集保護管理及利用文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遠縣文物管理局
  • 主要職責:協調文物交流,促進文物事業發展
  • 工作人員人數:19人
  • 局長:崔習明
機構簡介,領導信息,主要職責,

機構簡介

1989年3月成立文物管理所;1997年升為副科級文物局;2001年升為正科級文物局。現全局工作人員19人,主要負責協調文物交流,促進文物事業發展、文物調查發展、徵集保護管理及利用文物。
2002年被評為“湖南省先進縣文物管理局”,連續八年在全市文博系統目標管理工作中獲“先進單位”的光榮稱號,幾屆的 文化旅遊節活動中單位榮獲“三等功”、“先進單位”。內設機構有綜合辦公室、文物業務股、安全法制股。下設機構有文廟管理所、舜帝廟遺址管理所。
寧遠縣文物管理局

領導信息

局 長:崔習明 領導縣文物管理局全面工作。
黨組書記:蔣格林 協助局長管理縣文物管理局全面工作。主抓黨務工作(黨風廉政建設、幹部作風建設、宣傳思想工作、統戰工作),分管政工人事、雙聯工作,聯繫文廟管理所、工會工作。
副 局 長:荊庚紅 分管文物股、法制保衛股工作,協抓舜帝廟遺址建設工作。
副 局 長:蔣惠芳 分管單位財務管理審批、辦公室、重點項目、利用內外資、信訪維穩、計畫生育工作。
工會主席:何 軍 主抓工會工作,負責老年工作、聯繫點及扶貧點工作。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及其實施細則,《湖南省文物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擬定全縣文物、博物館事業的發展方針、政策和規劃,制定有關制度,辦法並監督實施。
2、指導、組織、協調全縣文物的管理、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宣傳等業務工作。
3、審批全縣建設工程的搶救性發掘項目,審批全縣文物維修項目,制定工程質量標準,進行監督檢查。
4、審批縣級中的文物保護單位;申報市級、省級和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審批文物維修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資格。
5、加強對全縣文物市場的管理,依法查處文物經營單位和個人違反文物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
6、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文物保護的重大問題,對查處盜竊、盜掘、破壞、走私和非法經營文物的大要案件提出文物方面的專業性意見。
7統籌規劃全縣文物、博物館系統專門人才的培訓,加強文物、博物館隊伍建設;組織指導文物、博物館系統工作和文物保護工作。
8、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縣文化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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