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縣財政局是隸屬於寧縣人民政府的政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縣財政局
- 隸屬部門:寧縣人民政府
寧縣財政局,主要職能,內設機構,辦公室,綜合股,預算股,農財農稅股,企業財務股,經濟建設股,社會保障股,國庫股,鄉財股,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寧縣財政局
根據《中共慶陽市委、慶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寧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慶發[2010]51號)和《中共寧縣縣委、寧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寧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寧發[2010]23號)精神,設立寧縣財政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管理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政策規定;負責擬訂有關的管理辦法和實施意見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擬訂全縣財政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管理全縣各項財政收支;編制全縣年度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監督鄉鎮預算的執行;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常委會報告全縣財政預算、決算及執行情況;負責制定全縣經費定額及開支標準,審核批覆縣級各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研究制定鄉鎮轉移支付辦法。
(四)負責管理縣級政府非稅收入,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及政府性基金;承擔住房公積金財政監督管理責任,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管理財政票據;貫徹執行國家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制定和實施全縣國庫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財政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組織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工作;調度撥付財政資金。
(六)負責制定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並負責貫徹落實,按規定管理縣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和經營性資產、能源消耗統計工作。
(七)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監督指導縣屬企業貫徹執行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縣屬金融機構國有資產和財務活動。
(八)負責辦理和監督縣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貫徹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資金預算安排、審核、撥付工作;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九)管理縣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縣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貫徹執行國家內外債務管理政策規定;管理縣級政府貸款業務;參與外貸項目的評審,管理外貸資金並按照政府授權,承擔資金安全運行監管和償還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會計法規和制度;承辦全縣會計人員職稱考試、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考核和全縣會計從業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執業行為。
(十二)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執行情況,主持開展財政績效評價,開展財政投資項目和財政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辦法建議。
(十三)制定全縣財政信息化建設的實施規範、技術標準和管理制度;承擔全縣財政業務專網、套用系統和辦公自動化系統建設的管理工作。
(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重要報告和檔案的起草;承擔財政信息、宣傳、新聞發布、政府信息公開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黨務、政務、文秘、保密、信訪、提案、檔案和機關財務、財產、後勤服務管理、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財政系統人事、勞資及工、青、婦等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財政系統幹部職工教育培訓規劃;承擔財政系統幹部職工隊伍建設和黨員幹部教育工作;承辦局黨總支及局機關支部的相關黨務業務;負責重要工作的督查督辦和信息反饋。
綜合股
擬訂全縣政府非稅收入政策,並監督檢查政策落實情況;審批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參與標準核定;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辦法;承擔彩票管理的有關工作;牽頭制定財政法律法規的實施辦法,承擔財政系統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及備案工作;承擔全縣財政系統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負責財政法制建設工作,承辦財政系統法制教育和宣傳工作,做好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
預算股
擬訂全縣財政規定、財政管理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建議;負責鄉鎮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指導完善鄉鎮財政管理體制;編制全縣年度預決算草案,辦理全縣年度決算、結算及全縣決算匯審工作;負責全縣部門預算審批、調整工作;負責縣對鄉鎮的轉移支付工作,指導鄉鎮財政預算管理和改革工作。負責全縣政府債務管理工作;負責與人大財經工委的日常聯絡工作;承辦與財政審計有關的工作。
農財農稅股
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市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縣出台的有關深化農村綜合改革的政策;參與全縣涉農稅收政策調整的調查研究;負責農業財源建設項目資金的管理;監督、指導全縣農、林、水、牧等單位的財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農口的行業發展規劃和全縣財政支農辦法,協調確定財政支農資金投放重點,貫徹相關政策及調控辦法;管理和分配財政支農有償專項資金;參與管理財政扶貧資金;監督檢查各項農業資金的使用情況;負責協調、指導全縣農稅征管工作;開展農稅法規宣傳;管理農稅票證;開展農稅征管人員業務培訓,對全縣農村綜合改革專項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提出加強管理的意見和建議;執行各項強農惠農政策,管理各項強農惠農資金並協調有關部門,督促鄉鎮財稅所落實好各項政策和資金;配合查處各類涉農違紀違法案件;承辦涉農信訪案件、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企業財務股
參與產業政策、產業結構調整、分配等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監督指導全縣各類企業的財務工作;監督檢查企業財務管理及貫徹執行財經制度情況;管理、分配有關專項資金;參與並監督企業改制、改革;協調、爭取各類扶持資金,支持、引導、參與地方工業財源建設;組織實施會計準則制度和內部控制規範,管理全縣會計從業人員從業資格;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會計信息化標準體系建設。
經濟建設股
根據全縣經濟建設和發展規劃,參與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制度的研究制定;參與審批政策性基建貸款貼息、回收豁免;制定並監督檢查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貫徹執行情況;負責對基本建設投資使用效果進行分析、檢查和監督,編審全縣基本建設財務預、決算,參與投資體制的改革。
社會保障股
編制全縣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管理財政社會保障、就業和醫療衛生支出;參與醫療衛生體制改革,並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補助方案;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辦法;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執行國家現行社會保障政策,參與編制全縣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和分配救災救濟、優撫、下崗職工生活費、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社會保險基金征繳計畫,並負責基金財務管理;會同有關股室管理我縣世界銀行貸款項目、債務和財務,編制預、決算;參與世界銀行貸款項目的討論評估、招標、檢查,監督世界銀行貸款資金及配套資金使用情況;管理全縣世界銀行貸款項目的償債基金。
國庫股
負責財政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制定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推進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調度撥付財政資金;承擔政府會計管理及總會計核算工作,組織編審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負責財政國庫信息化建設;管理各部門、單位、鄉鎮預算指標,負責全縣預算外資金收支核算和劃撥工作;負責編制全縣文教和行政經費年度預算、決算,核定縣直文教、行政單位預算及用款計畫;負責全縣文教、行政等單位財務制度及開支標準的制定;負責行政事業單位決算匯總工作;負責全縣“工資統一發放”工作。
鄉財股
指導鄉鎮總預算會計工作,辦理鄉財政結算,負責鄉鎮財政預算的執行;指導鄉鎮編制財政預算、決算,審核匯總鄉鎮財政總決算報表。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
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查處國有資產流失和管理中的違紀案件;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產權登記、清查統計、產權變動、產權註銷、資產處置、制定資產配置標準、審定資產配置預算等事項的監督管理;監督和管理經營性國有資產收益;負責國有資本運營效益考核、國有資產和能源消耗統計報告與分析工作。
設立中共寧縣紀律檢查委員會派駐寧縣財政局紀檢組,寧縣監察局派駐寧縣財政局監察室。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核定機關工勤事業編制3名。
核定紀檢監察人員行政編制1名,紀檢組長職數1名(使用紀檢監察人員行政編制),此編制及職數單列統計,編制為單位編制總數之分項數,職數不計入職數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