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縣衛生健康局

寧縣衛生健康局

寧縣衛生健康局是寧縣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縣衛生健康局
  • 隸屬:寧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衛生健康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衛生健康、中醫藥事業發展地方性法規和縣政府規章草案,統籌規劃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擬訂並實施區域衛生健康規劃以及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協調推進深化全縣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建議。加大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落實現代醫院管理制度,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主體多元化、方式多樣化,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制定並組織落實全縣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依據國家檢疫傳染病和監測傳染病目錄,制定全縣衛生應急和緊急醫療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方案,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和指導全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醫療衛生救援,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四)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負責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的宣傳貫徹和追蹤評價。
(五)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測、調查、評估和監督,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建立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牽頭《菸草控制框架公約》履約工作。
(六)制定全縣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制定並組織實施醫療機構服務規範、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
(七)負責全縣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城鎮人口和流動人口的管理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落實計畫生育政策措施。
(八)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全縣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九)擬訂並實施全縣基層衛生、婦幼健康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全縣基層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開展鄉村醫生規範執業及管理工作。擬訂全縣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相關科研項目,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負責衛生健康宣傳教育、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衛生健康統計調查。組織實施衛生行業國際交流合作與援外工作,開展與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
(十一)組織制定並實施全縣中醫藥及相關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完善中醫藥發展政策措施,加強基層、醫療機構和公共衛生領域的中醫藥建設,加大中醫藥人才培養力度,協調推進中醫藥服務貿易和中醫藥相關產業建設。
(十二)負責公眾健康權益保障工作,維護患者在就醫過程中的基本權益和老年人合法權益。
(十三)落實好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特別扶助和特困救助等政策。
(十四)承擔全縣重大會議和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完成縣委、縣政府,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縣衛生健康局應當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推動實施健康寧縣戰略,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民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一是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向邊遠地區和生活困難民眾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主體多元化、方式多樣化。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發展和改革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落實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國家和省市縣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落實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重大人口政策諮詢工作,落實人口發展戰略和人口發展規劃,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2.與縣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縣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全縣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3.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縣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局提出建議。會同縣衛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以及非法行醫案件線索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縣醫療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縣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承辦黨務、政務、文電、機要、會務、保密、檔案管理、來信來訪、提案議案辦理,安全保衛等日常工作;綜合協調機關各股室及系統內業務工作;負責指導系統內黨務工作,落實好黨風廉政建設、黨的建設、意識形態等業務工作;負責綜合性、政策性檔案、報告的起草工作;負責承辦各類會務及機關公益活動、文體活動;承辦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人秘股。負責機關及系統內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考核獎懲、公務員管理、招考招聘等工作;負責全系統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考試、職稱評定、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和評優選模等工作;擬訂衛生健康人才發展規劃;承擔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組織開展人才培養工作。
(三)規劃財務股。組織擬定全縣衛生健康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全系統資源配置、服務體系建設、項目管理和節能減排工作;負責非稅收入和票據管理工作;承擔大數據管理、統計分析、套用工作;承擔勞資財務、國有資產、內部審計工作;承擔政府採購和惠農政策落實工作。
(四)政策法規股。組織擬訂地方性規章制度和政策措施;負責系統依法行政工作,督辦重大違法案件;組織開展執法稽查,法律法規普及和宣傳;負責執法培訓和考核認證工作;指導規範性檔案的制定、審核、備案工作;承辦行政處罰案件審核、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聽證工作;承辦行政審批、備案和政務服務大廳有關工作;承擔全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具體工作,研究提出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見和建議;推進公立醫院的改革和考核評估工作;承擔公立醫院、民營醫院招商引資及合作辦院的政策研究制定工作;指導農村基層醫療機構綜合改革工作;負責基層衛生健康政策的制定和組織實施,指導基層衛生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管理等工作;指導基層醫療機構落實健康扶貧工作;參與國家、省上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相關政策落實、考核評價等工作;
(五)疾病預防控制股。擬訂重大疾病防治、免疫規劃,公共衛生干預措施的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承擔傳染病疫情信息發布工作;指導醫療機構開展疾病預防控制及研究工作,及時處置傳染病突發疫情;建立重大傳染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的預警機制和預防方案;組織開展生活飲用水檢測和信息發布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工作;落實婦幼衛生健康政策,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
(六)醫政醫管股。負責制定醫療機構、醫務人員、醫療技術、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護理康復、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政策;承擔醫療機構、醫護人員、醫療技術的準入工作;指導醫療機構評審評價,保障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工作;實施分級診療和績效評價考核工作;負責醫療糾紛調解處理;承擔患者健康權益工作;做好援外醫療隊員選拔工作;組織開展住院醫師、專科醫師培訓以及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教育工作;擬訂並實施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標準;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職業病防治工作;督辦職業衛生重大違法案件。
(七)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股。承擔人口監測預警工作並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組織實施生育政策;落實計畫生育家庭及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的關懷扶助政策;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落實醫養結合政策,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承擔老齡工作委員會的相關工作。
(八)應急安全股。負責行業安全監督管理和維穩工作;組織開展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提升活動,承擔衛生健康科學普及、新聞、信息發布;負責行業網路輿情監測、協調處置工作。承擔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編制專項預案,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指導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九)藥政股。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提出醫療服務和基本藥物價格政策建議;對全縣醫療機構基本藥物以及精麻藥品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加強藥物管理,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中醫藥發展規劃;負責中醫藥醫療康復等技術服務和行業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中醫科研、臨床教學、成果推廣和繼續教育工作;推動中醫藥服務貿易和相關產業發展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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