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縣交通運輸局是寧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交通運輸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定全縣公路交通運輸行業發展戰略、方針、政策並監督執行。
(二)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負責全縣地方性公路規章和實施意見的草擬送審。負責編制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的發展規劃、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統計、發展預測、經濟運行分析的信息引導工作。組織實施全縣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工作,指導交通行業國有資產重組和路產路權的經營管理工作。引導交通運輸業最佳化結構、協調發展。
(三)負責全縣公路交通運輸市場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公路運輸有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指導全縣客貨運輸管理、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公共運輸運營管理,參與公共運輸規劃工作。指導全縣道路旅客運輸(包括出租汽車和旅遊運輸)、貨物運輸(包括危貨運輸)、搬運裝卸、汽車維修、汽車租賃、汽車駕駛學校、從業人員培訓的行業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運輸價格。組織重點物資運輸和救災、節日運輸等緊急客貨運輸。
(四)負責全縣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公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負責交通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工程造價、工程定額、工程招投標和工程預算的管理。承辦全縣公路施工企業資質的審查、報批和管理工作。
(五)組織開展全縣公路運輸基礎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負責農村公路基礎設施項目的立項審查、前期工作、項目實施和交(竣)工驗收。組織開展交通扶貧工作。負責全縣縣鄉公路沿線服務設施規劃布局和服務項目的管理。負責全縣運輸站場布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對公路水毀、地震災害阻斷交通的緊急搶修。
(六)負責全縣縣鄉公路建設、養護、路政管理,確定公路養護從業單位資質,養護工程從業資質初審和複審。負責涉路施工許可、設定非公路標誌牌許可及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許可。
(七)負責全縣道路運輸和公路工程安全生產與環境保護監督管理。指導和組織實施公路等交通運輸行業應急管理工作。依法對交通運輸行業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安全生產與環境保護監督檢查。
(八)負責全縣公路水運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實驗檢測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質量標準和技術規範開展監督檢查。對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反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法律法規的行為。
(九)負責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站、道路運輸經營許可及道路客運經營及班線許可。對運輸市場監督管理,道路運輸行政許可、對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十)負責對公路工程從業單位資質證書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監督檢查和認定檢驗,公路工程實驗室登記備案。負責船舶所有權登記及檢驗、監督管理。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交通運輸行業財務會計、國有資本資產及專項資金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交通運輸建設籌融資,監督管理財政性資金的使用。會同有關部門制訂交通行業各項收費標準和管理辦法,統一管理票據。負責交通運輸行業財務監督檢查和內部審計工作。
(十二)指導全縣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擬定地方性交通法規規章。負責全縣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行政許可、執法監督,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及交通法制宣傳教育。
(十三)負責全縣交通運輸行業國防交通保障和民用運力動員、科技管理、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節能減排管理工作。負責全縣交通運輸系統信息化建設與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維穩工作。
(十四)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職工人事勞資、社會保障、行政監察和機構編制管理。指導全縣交通運輸行業人才隊伍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開展智力引進及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五)承辦縣委、縣政府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黨務、政務、文秘、信訪、機要、保密、信息、督查、提案議案辦理、檔案及機關財務管理、後勤服務工作。負責承辦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職稱評聘、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社保及職工教育、培訓、考核、獎懲和機關安全保衛工作。承辦本系統行政執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普法教育、精神文明建設、紀檢監察及黨風廉政建設、工青婦工作及社會幫扶等工作。負責綜合協調各股室及所屬單位的相關業務。負責縣鄉公路建設資金、基建資金、其它專項資金的使用及下屬單位的財務內審監督。負責全縣交通運輸系統網路信息化建設管理與交通年鑑的編纂工作。
(二)公路規劃股。負責編制全縣交通道路運輸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負責全縣農村公路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和後期評價工作,指導設計、諮詢單位編制項目建議書、工程預研報告、工程可研報告及項目實施與管理。負責編制全縣農村公路網的規劃。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綜合統計、發展預測、經濟運行分析、信息引導和交通扶貧的綜合管理工作。
(三)建設管理股。負責管理全縣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維護交通行業基本建設市場平等競爭秩序。負責全縣交通道路、城市公共運輸項目建設管理工作,監督實施公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承擔交通基礎設施工程定額、工程招投標、工程造價、工程項目實施及質量管理等任務,組織或參與竣工驗收。負責全縣公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及大中型工程項目管理,組織對公路水毀、地震災者阻斷交通的緊急搶修,負責全縣交通道路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安全施工及項目風險評估工作。
(四)養護管理股。貫徹執行上級主管部門制定的公路建設、管理、養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條例。為全縣公路暢通提供養護與路政管理保障,公路養護與改建,公路養護質量監督檢查與路況評定,公路災害搶修與保通,指導各鄉鎮公路養護管理工作。
(五)安全監督股。擬訂並監督實施公路、站場安全生產應急預案。指導和組織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負責防災減災、應急隊伍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及協調調度工作。負責公路建設、公路運輸、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道路運輸源頭安全監督管理、鐵路運營安全管理。依法對交通運輸行業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安全生產監督。負責協調重點物資、大宗物資、交通戰備、救災、搶險物資的運輸安全。負責全縣交通運輸行業職業健康、環境保護、節能減排監管等工作。
(六)交通戰備辦公室。貫徹落實國防條例賦子的工作任務,實施國防教育,增強全民國防戰備意識,負責蒐集、整理、編制、保管、上報全縣交通戰備資料,組織編匯全縣軍事交通圖冊,掌握交通戰備物資儲備、組織指導戰時全縣交通運輸的徵用和交通保障工作。負責協調交通戰備成員單位的工作。負責協調重點物資、大宗物資、交通戰備、救災、搶險物資的運輸組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