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王朱宸濠叛逆案

寧王朱宸濠叛逆案,發生於1521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王朱宸濠叛逆案
  • 發生時間:1521年
  • 發生時期:明正德十六年
  • 涉及人物:朱宸濠
案件記載
此案發生在明正德十六年(公元1521年)。朱宸濠,弘治十一年(公元1490年)襲封寧王,“後宸濠姿意妄為,意生不軌,常請已故術土李自然等推命相面,妄稱伊有天分。”正德九年後,宸濠謀為叛逆,賄賂朝中都督錢寧、司禮監張雄等,“傳批特旨,將護衛,屯田俱準改與宸濠管業。”宸濠還結交朝中及江西重臣多人,不斷擴大私人勢力,在江西作威作福,收買盜賊,陷害忠良。正德十四年六月,“宸濠逆惡彰聞,致被科道官將伊謀不軌事情劾奏。蒙欽差賴太監、崔駙馬、顏都御史前去省諭,查革護衛。被錢寧密令林華星夜前來報說前情,宸濠自知謀反露,遂於六月十四日發動叛亂。宸濠用計將江西鎮巡三司等大員及在南昌宗室成員騙至寧府,詐菲太后娘娘有密旨著其起兵,脅迫各官順從,助其舉大事。有都御史孫鐩、副使許逵不從,當即被押出於惠民門內殺害,“仍將各首懸掛城上,以挾眾心。”在場大小官吏畏懼殺害,隨同稱呼萬歲。宸濠興兵作亂之後,先後攻占九江、南康等府,兵臨安慶,準備占領南京稱帝,擬用年號順德。這次判亂很快被朝廷鎮壓下去,宸濠被擒押至京城。同案罪犯,大多以謀反罪處以極刑並連坐家口。但宸濠系王室,按《大明律》及例,享有法律特權。宸濠押解到京後,武宗皇帝下旨:反賊宸濠並逆黨拱等十四名,朝廷自有處住歇,仍差人用心看守防護,毋致疏虔。最後,“三法司”、錦衣衛會同皇親、五府、各部科道等官會審建議,聖上裁定:令宸濠自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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