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全縣實施“三農”工作的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年度計畫,指導農業綜合執法。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等政策制定。
(二)統籌推動發展全縣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
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組織實施“千村示範、萬村整治”工程,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三)擬訂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及配套措施。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負責高效生態農業產業體系建設。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和休閒農業發展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指導農產品行銷管理工作和農業國際國內展示展銷活動。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負責種植業、
畜牧業、
漁業、林特產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監督落實雙多邊漁業條約和協定。負責漁場修復振興、遠洋漁業管理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負責農業機械、農藥使用和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指導休閒觀光農業安全管理工作,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落實農業農村領域生態環境保護要求,配合做好農業生態環境污染的調查處理工作。
(六)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和風險評估。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指導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
(七)負責農業資源管理。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八)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依法開展農業行政許可及其監督管理。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開展獸醫器械和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
(九)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監測防治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縣內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監測動植物疫情疫病,依法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主要農作物種子等農業救災物資的儲備和調撥。
(十)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縣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負責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
(十一)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技術推廣隊伍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品種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按分工負責農業野生植物保護工作。
(十二)組織實施農業綜合行政執法、農業法制監督和農業法規宣傳。指導農業綜合執法體系和農資信用體系建設,依法查處農業違法行為,指導、協調農業生產事故(糾紛)處理工作。
(十三)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牽頭全縣農村實用人才隊伍綜合管理。負責農村指導員工作,參與農村基層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
(十四)組織開展農業對外合作工作。承辦有關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交流合作,參與有關農業對外援助項目。
(十五)組織開展區域對口協作和縣內幫扶開發工作。擬定縣內重點扶持區域工作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完成上級扶貧機構交辦的有關工作。
(十六)負責對涉漁船舶各類違法行為的打擊處置。
(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
1.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著力推進農業綠色發展,提升農業發展質量,持續深化“千村示範、萬村整治”工程,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高水平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2.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智慧監管體系和協同處置機制,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
3.推動農業農村領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縱深發展,最佳化農業農村政務服務體系,推動數位化轉型,實現“掌上辦事、掌上辦公”,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批範圍,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支農政策效果和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十九)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的監督管理。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與縣交通運輸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對涉漁船舶各類違法行為的打擊處置由縣農業農村局承擔,其他船舶各類違法行為的打擊處置由縣交通運輸局承擔。同時,建立縣農業農村局、縣交通運輸局等相關部門的海上聯合執法工作機制。
領導分工
局長、黨委書記:葛越勝
分工:主持縣農辦、縣農業農村局全面工作。
副局長、黨委委員:鮑宏傑
分工:協助局長負責東西部扶貧協作、省內山海協作、重點扶持區域村莊整治建設、內聚外遷移民、農村工作指導員、低收入農戶增收等工作。分管幫扶開發科、對口協作科。
總農藝師、黨委委員:鄔永飛
分工:協助局長負責漁業產業發展和監督管理、海洋與漁業執法、漁港建設和漁船漁港監督管理、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工作。分管漁業漁政漁港管理科、縣海洋與漁業執法隊、水產技術推廣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全縣農業系統農業信息的收集、整理、匯報和農情簡報的編、印、發;負責新聞宣傳和調查研究;指導全縣農業系統檔案體系建設;發布農業預測信息,指導農業系統信息網路建設。
(二)人事股。承擔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和勞動工資計畫;負責本系統黨務工作;做好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負責共青團工作;指導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
(三)政策法規股(行政審批改革股)。負責農業和涉農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指導農業綜合執法工作;負責本系統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承辦本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和聽證工作。統籌協調本系統“放管服”改革;負責進駐政務視窗項目的受理、綜合協調督促辦理、結果回復。
(四)財務股。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政府採購管理;負責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大中型水庫農村移民審核,負責大中型水庫農村移民直補資金髮放;負責大中型水庫移民村基礎設施和產業開發;負責大中型水庫農村移民來信來訪接待回復;負責大中型水庫農村移民技能和實用技術培訓,實施農村移民精準扶貧。
(五)發展規劃股。貫徹國家鄉村振興戰略有關政策和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研究提出農業農村中、長期發展規劃、區域開發規劃、項目規劃和計畫並監督實施。承擔推動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承擔農業產業扶貧開發工作。
(六)科技教育股。負責農業科研、農業新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引進和農業科研、技術推廣成果的驗收和申報工作;負責農業科技推廣和科技教育有關項目的實施;指導全縣農業技術推廣和農業教育、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和職業農民培育;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負責管理農業科技成果;負責農技推廣體系建設。
(七)鄉村產業發展股(農村合作經濟指導與改革股)。組織協調鄉村產業發展。擬定促進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鄉鎮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貫徹執行農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指導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栽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指導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利用。提出農業農村改革發展相關政策建議。提出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發展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承擔農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農村宅基地和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
(八)農村社會事業促進股。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負責美麗鄉村建設、農村生活垃圾及農村廁所治理;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協調全縣新農村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新農村建設規劃;抓好新農村建設示範工作,總結推廣新農村建設典型經驗;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農村生活垃圾治理考核。
(九)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股(市場與信息化股)。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編制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承擔農業品牌建設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負責農產品認證監督管理工作。
(十)農業資源保護與利用股。負責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與管理。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
(十一)種植業管理股(農藥管理股)。擬定種植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發布農情信息。承擔發展節水農業和抗災救災相關工作。承擔肥料有關監督管理以及農藥生產、安全、經營和質量監督管理,指導農藥科學合理使用。承擔縣內植物檢疫、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有關工作。
(十二)畜牧獸醫與漁業漁政管理股。擬定畜牧業、飼料業、畜禽屠宰行業、獸醫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畜牧業結構調整、標準化生產和規模飼養。監督管理獸醫醫政、獸藥及獸醫器械。指導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監督管理畜禽屠宰、飼料及其添加劑、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組織實施縣內動物防疫檢疫。承擔獸用生物製品安全管理有關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制定血吸蟲病防治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擬定漁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指導水產健康養殖和水產品加工流通,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監督管理漁政漁港。指導漁業安全生產。
(十三)種業管理股。擬定農作物和畜禽種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農作物種質資源、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和管理。監督管理農作物種子、種苗。組織救災備荒種子的儲備、調撥。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
(十四)農業機械化管理股。擬定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套用,組織農機安全監理。組織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業機械產品進行調查。指導農機作業安全。
(十五)農田建設股。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建有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