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鎮海區農業農村局

寧波市鎮海區農業農村局

寧波市鎮海區農業農村局是寧波市鎮海區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波市鎮海區農業農村局
  • 隸屬:寧波市鎮海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農業農村、水利、漁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起草有關農業農村、水利、漁業等行政管理的規範性檔案。擬訂全區農業、水利、漁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推動發展全區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組織實施“百村示範、千村整治”工程,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參與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三)擬訂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及配套措施。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負責高效生態農業產業體系建設。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休閒農業和農家樂發展工作。承擔現代農業園區和糧食生產功能區建設管理工作。指導農產品行銷和農業展示展銷活動,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林特產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監督管理捕撈業和水產養殖業,負責漁場修復振興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落實農業農村領域生態環境保護要求,配合做好農業生態環境污染的調查處理工作。
(六)負責農牧漁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和農業科技發展工作。負責組織開展農牧漁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和風險評估。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監督實施農牧漁產品加工標準和質量安全標準。負責綠色農牧漁產品的安全質量監督、認證和保護工作。指導劃定農牧漁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水利、漁業領域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對外交流合作。
(七)負責農業和漁業資源管理。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八)依法開展行政審批及其監督管理,負責種子、種苗、獸藥、飼料及添加劑、食用菌菌種、種畜禽、農藥、化肥等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開展獸醫器械和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指導監督並組織實施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法制監督和法規宣傳。依法查處涉及農業、水利、漁業的違法行為。
(九)負責農業防災減災和安全生產工作。負責落實農業自然災害、水旱災害防治等相關要求。負責農業機械、農藥使用、水利工程運行和農牧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農家樂安全管理工作,指導休閒觀光農業安全管理工作,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負責農作物病蟲害防治和動物疫情防控、監測,依法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農業救災物資的儲備和調撥。
(十)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區投資安排的農業、水利、漁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負責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
(十一)負責水政水資源管理。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區和跨區水量調度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參與水資源保護與節約用水工作。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指導水文和農村水利水務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防洪排澇工程和農村飲水工程建設和管理。
(十二)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與水利水務設施管理的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水務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負責編制、審查、指導和實施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實施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工程的規程、規範。
(十三)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負責鄉村振興領軍人才、農業科技人才、新型職業農民和農村實用人才的培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農業系列專業技術職稱初核工作。負責農村指導員工作,參與農村基層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
(十四)擬訂市內幫扶促進工作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督促幫扶促進工作。完成上級扶貧機構交辦的有關工作。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組織人事、文秘、黨務、會務、檔案、信訪、宣傳、信息、機要、保密、政務公開、後勤等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重要檔案。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二)農村社會事業發展科(掛區農辦秘書科牌子)
組織實施“千村整治、萬村示範”工程,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村莊規劃、美麗鄉村建設和歷史文化(傳統)村落保護利用。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參與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擬定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鄉村振興領軍人才、農業科技人才、新型職業農民和農村實用人才的培育培訓工作。負責處理區農辦的日常事務。
(三)計畫財務科
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監督管理、績效評價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資金項目建議,擬訂農業農村基本建設資金投資和基本建設項目資金使用計畫。指導、監督上級和本級安排給本部門各種資金的分配、使用和跟蹤反饋。
(四)農經科
提出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負責農民承包地及農村宅基地管理,指導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負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資產管理的業務指導、服務和監督工作。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負責農村指導員工作。承擔區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區減輕農民負擔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五)產業指導科
指導全區農業產業化工作。擬訂全區農業發展規劃,提出農業產業化發展政策建議。指導糧食生產功能區和現代農業園區工作,承擔農業綜合開發、農田整治、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承擔農業品牌建設、展示展銷工作。負責“美麗田園”建設。負責農家樂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畜牧業、農業機械相關監管工作。提出幫扶工作的重大政策和項目建議並組織實施,承擔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六)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
組織實施農牧漁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農牧漁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農牧漁產品質量安全標準、追溯、風險監測等相關工作。負責綠色農牧漁產品的安全質量監督、認證和保護工作。指導劃定農牧漁產品禁止生產區域。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七)水利科
負責擬訂全區水利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水資源合理開發利用保護和節水工作。負責制定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的有關制度,組織實施並承擔行業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水利水務設施運行管理,指導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和水利信息化工作。負責落實水旱災害防治相關工作。
(八)漁業科
負責起草漁業的發展政策、規劃,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指導水產健康養殖,監督管理漁業安全生產和漁政漁港。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和水生野生生物保護。監督管理捕撈業和水產養殖業,監督實施禁漁期制度。牽頭組織漁場修復振興和漁業綜合治理工作。
(九)政策法規科(掛行政審批科牌子)
負責部門法制宣傳教育、行政執法監督。負責審核以局名義作出的規範性檔案、行政處罰等行政行為,承擔部門行政審批、行政複議、聽證、應訴和錯案責任追究工作。負責區行政服務中心農業視窗的管理。牽頭協調全局安全生產、平安綜治等工作。
(十)區農業機械化管理站
承擔全區農機化發展具體工作。承擔農機化扶持政策實施的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農業機械設施裝備及農機化生產技術的引進、試驗示範與推廣套用,推進農機信息化和農機農藝融合。承擔農機化示範區、示範基地等建設。擬定農機作業等技術指導意見並組織實施。承擔農機維修行業的技術質量指導和爭議調解。協助開展農機化隊伍體系建設。承擔農機安全技術指導、統計分析、宣傳教育、人員培訓等工作。
(十一)區畜牧獸醫總站
受局委託承擔全區畜牧獸醫發展具體工作。負責審定畜牧、獸醫、飼料先進技術推廣項目,開展技術諮詢、適用技術研究、推廣、試驗示範和培訓工作。負責實施全區重大動物疫病預防、防控計畫。承擔動物防疫、檢疫職能。負責實施全區重大動物疫病的監測、預警、預報、流行病學調查及疫情報告等工作。組織調度全區獸醫技術力量,緊急處置全區重大動物疫情及相關突發事件。承擔畜牧獸醫從業人員和動物疫病診療機構管理職責。指導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
(十二)區農業行政執法大隊
(十三)區農村水利管理站
承擔區內市、區級河道並指導鎮、村級河道的建設和運行管理工作。負責水資源管理與保護日常工作。指導全區農田水利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全區農田水利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承擔全區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和農村飲水安全有關工作。
(十四)區水利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站
承擔全區水利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管理工作。承擔水利工程質量抽檢工作。負責水利工程參建企業的信用評價和水利建設工程的質量創優工作。負責江海塘的運行管理。負責灘涂圍墾項目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灘涂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承擔區水利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監督的技術支撐工作,參與轄區內水利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五)區農村經濟管理站
負責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承擔全區農村集體財務收支、村幹部離任、土地補償費專項審計等村級財務審計工作。承擔農村經濟收支、農民收入監測、農經信息戶和農經報表統計分析、農本抽樣調查等。
(十六)區水文站
負責全區水文行業管理,歸口管理區級水利防汛通信及遙測網路規劃、建設及運行,承擔全區水文資料的初審、彙編、管理和使用以及水文基礎資料庫建設、開發和利用工作,承擔全區重點防洪地區和水庫的暴雨、洪水監視及分析預報等工作。
(十七)區農業技術推廣總站(區種子管理站)
(十八)區農田建設管理站
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管理工作。
(十九)區水利工程運行管理服務中心
承擔十字路水庫、小洞岙水庫、郎家坪水庫和三聖殿水庫的維修養護與安全運行等工作;負責轄區內除江海塘、河道外其他直管水利工程設施年度歲修計畫的編制上報和工程、設備的維修養護與安全運行等工作;負責姚江二通道(慈江)澥浦閘站等水利水務設施維修養護與安全運行等工作;負責水資源有償使用管理工作;負責農業機械駕駛操作人員教育培訓等。

現任領導

局長:陳松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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