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計算機信息安全協會

寧波市計算機信息安全協會

寧波市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協會(以下簡稱協會),英文譯名為NingBo Association of Computer Network Information Security (NBACNIS)。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波市計算機信息安全協會
  • 地點:寧波市
  • 範圍:計算機信息安全
  • 簡稱:協會
協會簡介,協會宗旨,業務範圍,協會章程,

協會簡介

協會是由計算機安全領域的管理、科研與教育人員、企事業專業人士,寧波市行政區域內的計算機重點保護單位和計算機信息網路使用單位自願參加的非營利性組織,組織協調寧波市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理論研究和技術交流,促進計算機公共信息網路發展的專業社會團體。 本協會的地址是浙江省寧波市桑田路688號生產力促進中心4樓401室。

協會宗旨

在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範圍內,開展計算機安全學術交流活動,研究和提供計算機信息系統及網際網路公共安全的技術保護措施,以及計算機硬體、軟體、數據不被破壞更改的辦法,促進我市計算機安全與計算機套用的同步發展。

業務範圍

1、 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2、 協助業務主管部門加強計算機及網路的安全管理和監控;
3、 開展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的論證、評審和諮詢;
4、 技術研發、推廣、交流與合作;
5、 普及信息網路安全知識;
6、 維護會員合法權益;
7、承辦政府有關部門委託事宜等。

協會章程

(2006年1月5日寧波市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協會第一次
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2006年1月10日經寧波市民政局核准)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為:寧波市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協會,英文譯名為:Computer Information Network Security Association of NingBo(NBCINSA)。
第二條 本協會是由寧波市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領域管理機關、科研和教育部門、宣傳媒體,從事信息網路安全技術服務以及產品研究開發、生產製造的企業事業單位,寧波市行政區劃內的信息網路重點保護單位和使用單位,以及從事計算機信息網路及安全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自願參加的非營利性地方社會團體,具備法人資格。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嚴格遵守憲法,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發揮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管理部門與計算機用戶之間的橋樑、紐帶作用,協助管理機關規範和加強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保護工作,維護我市信息網路的安全,促進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技術的發展,提高網路用戶的安全意識,保障信息網路的社會化和產業化的健康發展。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寧波市公安局、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寧波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辦公地址在寧波市桑田路688號4樓。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協助政府信息網路安全管理部門宣傳貫徹、監督落實國家及職能部門有關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提高計算機及網路用戶的安全防範意識和安全保護水平;
(二)協助業務主管部門加強計算機及其網路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監控,檢測信息網路安全漏洞,評估網路安全等級;
(三)為法務部門對計算機犯罪證據的認證、鑑別提供技術支持;
(四)承擔業務主管部門所委託的對計算機及其網路安全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的培訓以及安全技術服務;
(五)開展計算機與網路安全技術公眾服務,防範信息網路安全事故的發生;協助業務主管單位對本市行政區劃範圍內的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重大突發事件實行應急處置,建立社會聯動機制,維護本市信息網路正常運行;
(六)提供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論證、評審和諮詢服務,開展行業調研和市場預測,為政府管理部門提供決策諮詢;
(七)加強計算機信息網路用戶之間以及IT企業與政府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之間的技術交流與合作,組織研討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課題,推廣行之有效的信息網路安全管理經驗;開展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新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推廣套用;
(八)協助管理機關評審、鑑定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技術成果,推介計算機及網路安全產品,監理網路安全工程;
(九)組織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講座和學術論壇,推廣普及網路安全知識,活躍學術交流,編輯出版信息網路安全刊物、理論專著;
(十)建立和加強同國內外計算機及信息網路安全組織的聯繫,促進國內、國際間的交流,繁榮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的學術研究。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協會會員分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協會根據實際情況聘請國內外在業界有一定影響力、有較高管理水平或學術造詣的專家、學者,擔任協會的顧問。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符合會員條件,擁護本協會的章程,積極參加協會活動,有志在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領域從事有益的工作,自願申請,經協會審核批准,可成為會員。
(一)個人會員
從事與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相關業務,或熱心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技術,有加入本會意願,承認本會章程,可以申請成為本協會個人會員。
(二)單位會員
與本協會業務有關,並具有一定數量科技人員的科研、教學、生產、套用、傳媒等企業事業單位,均可申請作為團體會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單位會員由單位申請,並委託一名代表;個人會員由本人申請或二個以上會員推薦;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牌)。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個人會員: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優先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優惠取得本協會掌握的最新信息資料;
(三)獲得本協會開展的所有服務項目的優先服務權;
(四)可承擔本協會在信息網路安全方面的課題研究和技術項目的開發;
(五)可免費獲得本協會提供的重大安全預警及解決方法的通報;
(六)優惠享有本協會組織的安全應急回響、數據災難恢復服務;
(七)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八)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二、單位會員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優先獲得與公安機關或協會有關會員單位之間的聯繫溝通,處置會員單位發生的信息網路安全事件或案件;
(三)可免費獲得本協會提供的重大安全預警及解決方法的通報;
(四)優惠享有本協會組織的安全應急回響、數據災難恢復及安全業務外包等服務;
(五)獲得協會會員單位冠名權,並可與協會聯合在合法範圍內合作開展有關產品技術推介交流、企業形象宣傳推廣、專業人才培養評價等活動;
(六)免費或優惠提供網路安全系統巡視檢查,並提供安全網路檢測評估報告;
(七)優先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優先取得協會收集的有關信息和資料;
(八)優先獲得本協會提供的信息網路安全政策、法律法規以及技術、市場方面的服務;
(九)請求協會組織認證和檢測計算機安全產品或本單位的系統安全方案;
(十)請求協會組織評審、論證和鑑定學術論文、技術方案;
(十一)優先在本協會主辦的刊物上刊登論文、著述或產品廣告,經協會評審通過的優秀論文可推薦到國家級刊物上刊登;
(十二)可享受在協會網站專業欄目上的免費宣傳;
(十三)獲得由協會協辦、主辦的各種展覽會、學術或產品技術推介交流活動的優先參與權;
(十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十五)對協會工作或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事業發展做出貢獻者,有權享受本協會的獎勵;
(十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三、理事會成員
(一)本協會單位會員,經選舉並被批准擔任協會理事會職務的單位,享受單位會員所享有的一切權利;
(二)獲得所擔任協會職務的冠名權,並可與協會聯合在合法範圍內開展有關公益或商業活動;
(三)副會長、常務理事作為協會核心成員將參與制定協會工作計畫,定期或不定期參與協會工作的研究,並可以根據其優勢特點安排承擔由協會承接或自行開展的信息網路安全相關業務、項目;
副會長單位設特別代表一人,可以受所在單位的副會長委託出席協會常務理事會議,代表本單位履行副會長職責。(特別代表的任期和該副會長相同)
(四)理事單位將根據其單位實力及對協會工作的參與程度安排承擔部分由協會承接或自行開展的信息網路安全相關業務、項目。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的決議,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二)帶頭遵守政府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積極參加協會的活動,撰寫學術論文,交流科技情報資料;
(五)按規定繳納會費;
(六)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積極支持協會各項工作。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牌)。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協會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本協會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職權範圍內的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方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對理事會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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