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科技惠企政策十條

《寧波市科技惠企政策十條》是寧波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波市科技惠企政策十條
  • 頒布時間:2022年2月8日
  • 實施時間:2022年2月8日
  • 發布單位:寧波市科學技術局 寧波市建設創新型城市領導小組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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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推進“助企開門紅”,針對企業減負降本、穩增長、創新能力提升、高端人才引進等實際需求,紮實推進科技惠企政策落地,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為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先行市提供有力科技支撐,特研究制定該政策。
1.支持企業加強研發投入落實企業研發費用稅收優惠政策,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製造業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修訂企業研發後補助政策,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按研發投入增量部分(含首次有研發投入的企業),給予一定補助。
2.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壯大落實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對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落實高新技術企業獎補政策,對首次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不超過20萬元獎勵;已享受過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首次認定獎勵的,不予獎勵。對重新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不超過10萬元獎勵。對政策支持年度整體搬遷至我市並確認證書資格有效的高新技術企業,視同首次通過認定給予一次性不超過20萬元獎勵。
3.落實技術轉讓等稅收優惠政策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免徵增值稅。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4.支持企業創新平台建設。支持領軍企業牽頭,整合產業鏈上下游優勢創新資源,積極創建各級技術創新中心。對列入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的,按“一事一議”方式給予建設支持;對新獲批列入省級技術創新中心的,建設期內市、縣兩級合計補助經費不低於省級財政補助經費的2倍;對已獲得“一事一議”市級財政資金支持的產業技術研究院、企業研究院為主要依託建設單位,牽頭建設省技術創新中心的,市財政資金按從高不重複原則予以支持。對認定為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的,分別給予最高600萬元、500萬元的經費支持;對於企業建設省級以上重點實驗室,參照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政策給予補助。
5.鼓勵企業承擔重大科技項目。支持企業積極申報前沿技術攻關、產業鏈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套用場景計畫等重大科技計畫項目,每個項目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支持。鼓勵行業龍頭企業牽頭組建創新聯合體,對認定為市級創新聯合體的,其擬攻關的項目,經專家論證,列入市重點技術研發專項,給予財政科技資金支持,創新聯合體研發項目不納入市級申報限項。
6.落實企業引進創新人才補助政策通過寧波申報入選省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的,按入選等次,給予1000萬元、500萬元項目資助,對於未明確入選等次的創業團隊,給予500萬元項目資助。資助經費由省市縣三級共同承擔、專項支持,除省級資助經費外,不足部分由市縣兩級財政補足。入選省萬人計畫的傑出人才、科技創新領軍人才、科技創業領軍人才分別給予100萬元、80萬元、80萬元項目資助。加大青年科技人才支持力度,入選市青年科技創新領軍人才創新研究項目的,最高給予50萬元的直接資助;入選市青年博士創新研究項目的,最高給予20萬元的直接資助;入選市外籍青年科技人才項目的,根據人才協定期內、正式簽訂勞動契約前在甬實際工作月數(以出入境記錄為準),按2萬元/月標準給予人才生活津貼,最長不超過12個月,由工作單位代為發放。對我市引進“海外工程師”的企業實行年薪資助,資助金額按“海外工程師”聘用年薪,分50(含)-70萬元、70(含)-100萬元、100(含)-150萬元、150(含)-200萬元、200萬元及以上等5個區間,由市本級財政分別按每人10萬元、20萬元、30萬元、40萬元、50萬元的標準,對企業給予資助。對於稅收隸屬關係在區縣(市)、重點開發園區的企業,區縣(市)、重點開發園區財政按照市本級財政資助標準給予1:1支持。
7.加強企業自主創新產品推廣套用。對列入寧波重點自主創新產品推薦目錄的產品自列入之日起2年內視同已具備相應工程或銷售業績。符合相應推薦的產品,允許國有投資項目建設單位和政府採購實施單位實施直接發包或單一來源採購。
8.加大企業科技金融支持。加大天使投資引導基金對創新型初創企業支持力度,對企業每次投資額最高可達300萬元,對同一家企業的累計投資額最高可達600萬元。加強科技信貸,創新型初創企業可向所在地科技支行申請科技信貸風險池貸款,銀行貸款利率上浮幅度原則上不高於同期基準利率的30%,單筆貸款額度不超過300萬元,單家企業累計貸款額度不超過500萬元。對納入全市科創板擬上市企業儲備庫的科技創新企業,依據企業規模、創新能力和成長性等指標,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主要用於專用儀器設備購置、直接消耗的原材料投入、研發人員工資薪金等研發費用支出。
9.落實科技創新券支持政策企業和創客(或創客團隊)根據自身發展實際、酌情自主申領科技創新券,同一年度內,企業申領不超過10萬元,創客(或創客團隊)申領總額最高為5萬元。
10.支持企業開展國際科技合作。對承擔國際科技合作基礎研究類項目符合條件的企業,按規定給予最高100萬元直接補助,承擔國際科技合作套用研究類項目符合條件的企業,按規定給予最高500萬元直接補助。同等條件下對與中東歐國家相關機構合作、依託國際科技合作基地開展的項目給予重點支持。鼓勵我市企業單位建設綜合集成的高端國際科技合作平台載體,支持我市企業單獨或者聯合在海外設立海外創新孵化中心、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和引智基地,對入選省級海外創新孵化中心、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外國專家工作站以及同類稱號的,由市財政參照省財政政策標準予以足額支持;對入選科技部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國家引智基地以及同類稱號的,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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