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海曙區文化和廣電旅遊體育局,是寧波市海曙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波市海曙區文化和廣電旅遊體育局
- 隸屬:寧波市海曙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研究和起草相關的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檔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並監督檢查;組織擬訂政策措施。
(二)指導、促進文化、旅遊和體育融合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旅遊和體育體制機制改革;指導文化、旅遊和體育重大項目建設,指導文化產業相關門類、旅遊和體育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促進文化、旅遊和體育產業高質量發展。
(三)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把握正確導向,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指導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文藝作品的創作生產,推動全區各門類、各藝術品種的發展,扶持藝術精品的創作;組織、指導全區重大文化、旅遊和體育活動。
(四)承擔編制行業發展資金預算的責任,協助做好專項資金管理工作;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本系統內的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承擔相關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及教育培訓管理的責任;指導、推進全區文化、廣播電視、文物博物、旅遊和體育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旅遊和體育數位化、標準化建設。
(五)負責全區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指導全區重點及基層文化和旅遊設施建設;深入實施文化和旅遊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綜合管理全區文物、博物館事業,並指導相關業務工作;承擔全區民辦博物館補助政策的落實和監管的責任;負責全區考古工作,組織、協調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承擔區內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和文保點的管理的責任;協助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街區的推薦申報和監督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推薦申報和監督管理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組織擬訂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和相關政策;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承擔文創產品的開發及推廣工作。
(七)負責全區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以及保護;指導各類文化和旅遊資源及旅遊新業態的開發利用和監督管理;負責全區旅遊景區(點)的開發利用及質量等級評定和管理,指導旅遊產品開發。
(八)負責制定全區旅遊市場發展戰略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區文化和旅遊行業管理及標準化推廣工作;監督管理文化和旅遊市場主體經營行為,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指導推動文化和旅遊企業質量管理與品牌培育,推進行業精神文明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全區旅遊經濟運行狀況監測責任;承擔全區酒店和旅行社等級評定推薦的責任;指導相關行業協會。
(九)指導協調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及體育宣教工作,組織指導國民體質監測;培訓社會體育幹部和社會體育指導員,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學校體育工作,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負責監督管理體育經營活動;負責體育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指導規模體育活動和體育相關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統籌規劃全區競技體育發展工作;指導體育訓練和體育科研工作;管理和指導全區性體育競賽工作,承辦在本區舉行的重大體育競賽。
(十一)承擔涉及文化藝術、文物博物、廣播電視、旅遊、體育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許可、認定、驗收、審核的責任。
(十二)綜合管理全區廣播電視;組織實施廣播電視重大工程;承擔對全區廣播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和經營活動監管的責任;負責衛星電視地面接收設施和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接收監管。
(十三)指導、管理全區文化藝術、文物博物、廣播電視、旅遊、體育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指導、管理全區旅遊國內外市場開發和形象推廣。
(十四)指導監督並組織實施全區文化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維護市場秩序,指導相關行業安全穩定工作,並做好安全監督管理。
(十五)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負責文秘、信息、宣傳、政務公開、信訪、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後勤、財務、固定資產採購管理、信息化建設、節能減排等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重要檔案。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風廉政、黨群、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宣傳教育、隊伍建設、調配任免、培訓培養、考核獎懲、職稱評聘、工資福利、離退休管理、出國(境)管理等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工作。牽頭負責有關統計工作;組織相關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統籌協調全局各類行政審批和行政許可相關工作任務;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報備、清理;負責審核、報批涉及文化、廣電及體育行業經營單位(個人)的設立及變更。
藝術和公共服務科
負責擬訂全區公共文化、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及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綜合文化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指導文藝創作、藝術生產和各類文化建設;負責公共文化隊伍和文化志願者隊伍培訓、文化人才培養;推進全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推進文化和旅遊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組織指導全區性重大文化活動;指導實施文化和旅遊重點惠民項目;指導基層文化和旅遊設施建設;負責全區文化事業統計工作。
產業和文博科
擬訂全區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廣播電視、旅遊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督促重大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項目實施;指導、協調文化產業科研項目的推廣套用;統計、分析與評估文化產業發展狀況和旅遊產業經濟運行狀況,建立健全文化產業發展檔案;綜合管理全區廣播電視;負責全區文物、博物館的安全、保護和管理;負責推薦、申報各級文保單位和歷史文化保護區工作;審核、報批文博單位重大展覽項目及藏品借用、交換和調撥;負責博物館風險等級確定和文物技術防範工程及工程竣工驗收管理;配合公安、海關打擊盜掘、走私文物的犯罪活動。擬訂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和政策;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利用工作,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名錄建立工作,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與旅遊深度融合。
資源開發科
指導全區文化和旅遊重大項目建設。負責全區文化和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利用和保護工作;負責全區旅遊項目包裝和招商引資;指導協調文化和旅遊系統項目立項、規劃、設計與組織實施,負責列入國家和省、市旅遊基本建設項目的申報,負責區級旅遊系統重大設施、項目建設工作;指導支持文化和旅遊產業融合、新型業態發展;負責旅遊度假區開發利用和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指導全區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專項規劃;指導、推進全域旅遊、鄉村旅遊發展。
行業管理和宣傳推廣科
擬訂文化市場和旅遊市場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對全區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全市文化和旅遊行業精神文明、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負責旅遊景區、旅遊度假區質量等級評定、推薦和管理工作;負責旅行社設立分社、服務網點的備案工作;負責旅行社、旅遊星級飯店、綠色旅遊飯店、文化主題特色飯店、經濟型酒店的等級評定和推薦工作;監督實施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服務、設施、產品業態的行業標準,推動服務品質提升;負責全區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策劃重大文化、旅遊節慶活動;負責文化和旅遊宣傳產品的製作管理;組織參加國內各種旅遊博覽會、旅遊交易會及大型宣傳促銷活動;負責旅遊行業節能減排工作;指導旅遊行業協會工作。
體育科
綜合管理全區民眾體育、競技體育和區級體育設施;研究制定民眾體育和競技體育的發展規劃和有關制度;研究全區體育產業發展狀況,擬訂體育產業發展規劃並提出政策建議;協調體育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督促重大體育產業項目實施;指導、協調體育產業科研項目的推廣套用;指導協調學校、社區、農村等民眾體育和單項體育協會、社團工作;負責全民健身工程的規劃布局和管理;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計畫,開展國民體質監測;依法管理健身氣功;負責民眾體育和社會體育指導員的業務培訓和管理;負責體育訓練競賽和體育後備人才的培養;組織綜合性運動會及區以上各項體育競賽的集訓和參賽工作,負責活動安全工作;指導體育科研和學術交流;負責全區體育事業統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協調管理傳統體育學校和業餘體育訓練點;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負責監督管理體育經營活動。
文化館
組織指導開展區域內民眾性、公益性文化活動;
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大隊
宣傳、貫徹、執行有關文化市場、文物市場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文物管理所
制定和指導區級文保單位、文保點的保護方案及管理工作;
圖書館
利用館藏圖書資料,以多種方式服務社會安定公眾;
現任領導
郭 波 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局全面工作。
鄭國芳 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負責競技體育、體育競賽、民眾體育、體育產業、體育經濟及健康海曙建設等方面工作。主持區體育總會日常工作,分管體育科、區體育指導中心、區少體校。
俞 峰 副局長
協助局長負責旅遊業發展、文化旅遊市場開發和旅遊形象宣傳推廣、旅遊對外合作交流、項目建設等方面工作。分管資源開發科。
俞 嵐 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負責藝術、文化、文化旅遊公共服務、文物博物、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利用、文化旅遊產業融合發展等方面工作。分管藝術和公共服務科、產業和文博科、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聯繫區文化館、區圖書館、區文管所。
潘劍武 黨組成員
協助局長負責文化和旅遊市場管理、旅遊行業管理、行政執法、行政審批、廣播電視、“最多跑一次”改革及文化和旅遊信用體系、行業標準、服務品質建設等工作。主持區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隊工作,分管行業管理和宣傳推廣科,聯繫行政審批科(審批視窗)。
徐 平 黨組成員、二級調研員
協助局長負責綜合行政、財務、審計、幹部人事、黨群、紀檢、意識形態、政務公開、新聞宣傳、信息信訪、政策法規、調研、安全生產、文明創建、機要保密、檔案等方面工作。分管辦公室,聯繫區文體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