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海曙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寧波市海曙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寧波市海曙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寧波市海曙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波市海曙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隸屬:寧波市海曙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根據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目標與規劃,組織編制住房保障、房地產業、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擬訂城鎮住房保障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基本保障。指導人才安居專用房的建設管理工作。
(三)擬訂住房建設規劃、住房政策並指導實施。研究住房和城鄉建設的重大問題。
(四)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資質資格管理,指導或組織對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落實建築活動監管中的生態環境保護要求,按照職責分工指導協調城市建築工地、城鎮基礎設施建設涉及的污染防治工作。負責建築、房地產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指導城市建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五)組織開展房地產市場的監測分析,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建議。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屋租賃、房地產估價與經紀、房屋使用安全等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
(六)負責推進並組織實施住房制度改革,負責全區國家直管公房出售。負責城區國家直管公房、落政私房、代管房產、宗教房產等各類房產的管理工作,指導鎮(鄉)對國家直管公房、落政私房、代管房產、宗教房產等各類房產的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區物業管理工作以及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等各項物業資金的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工作。
(八)參與推進城市化工作,指導全區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作。
(九)參與全區農村人居環境提升相關工作,參與鄉村振興戰略和美麗鄉村建設。指導農房設計、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監督考核小城鎮建設工作。負責全區舊村改造新村建設工作。
(十)擬訂建築業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建築市場制度和信用標準的監督執行,組織推進建築工業化、工程總承包、全過程工程諮詢等工作。指導建築業企業走出去發展工作。
(十一)負責區級立項的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標投標、質量安全等監管工作,負責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備案、城市建設檔案管理等工作。指導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或參與房屋和市政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實施建築業技術政策,組織推進工程質量安全標準化管理和品牌工程創建工作。
(十二)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建築節能與綠色建築工作,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城鎮減排工作。推進建築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的推廣及套用工作。負責全區預拌商品混凝土、建設用沙石管理及新型牆體材料、散裝水泥的推廣套用。
(十三)擬訂城市更新改造政策並指導實施。組織中心城區城市公共空間和街區更新改造工作。指導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建設管理、歷史建築保護、海綿城市建設等工作。負責棚戶區改造和非成套房改造相關工作。
(十四)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人才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建築業、房地產業等各類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及職業註冊管理。
(十五)組織實施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方面的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和對外交流合作。
(十六)負責指導和管理全區許可權內的人民防空工作,負責人民防空的日常事務工作。
(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有關職責分工。關於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監管方面與區審管辦(區公共資源交管辦)的職責分工。區住建局委託區審管辦(區公共資源交管辦)招投標監督管理機構對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進行集中監督管理(包括招標檔案審查備案、招投標情況書面報告、受理處理投訴及異議核查申請並對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記錄招投標當事人信用信息、實施招標項目標後評估等)。區住建局負責對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履行情況的監督管理,區審管辦(區公共資源交管辦)負責指導、督促招投標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執行履職,雙方加強協調配合,形成監管合力。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負責文秘、信息、宣傳、政務公開、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後勤、財務、固定資產採購管理、信息化建設、節能減排等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重要檔案。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負責新聞宣傳、輿情管理及新聞發布等工作。
組織人事科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風廉政、黨群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宣傳教育、隊伍建設、調配任免、培訓培養、考核獎懲、職稱評聘、工資福利、離退休管理、出國(境)管理等工作。負責依法行政的監督管理。指導、監督局屬執法單位行業行政執法工作。負責重大行政決策、行政規範性檔案和重大執法決定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普法教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行政審批科(工程消防科)
負責行政審批綜合監管、協調工作;負責行政許可和其他行政審批事項的核准(備案)工作,牽頭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及行政審批視窗管理。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調解、行政訴訟、信訪事項協調處理等工作。負責平安創建、綜合治理、反恐維穩等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工作。
建工管理科
負責擬訂全區建築業改革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建築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負責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和管理,負責全區建築工業化、工程總承包、全過程工程諮詢、建築節能、綠色建築等工作。推進建築企業開拓對外市場。負責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工程造價、施工圖審查、施工許可、工程質量、施工安全、竣工驗收備案、城市建設檔案等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引進、轉化及推廣工作。組織推進工程質量安全標準化管理和品牌工程創建工作,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事故、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工作。
房地產管理科
負責全區房地產開發項目監督管理,負責全區商品房銷售行政許可,負責全區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組織規劃區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條件論證、初步設計會審。負責全區住房保障工作,指導人才安居專用房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許可權記憶體量房屋的交易管理職責。指導房地產開發、房屋租賃、房地產估價與經紀、房屋使用安全等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等各項物業資金的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全區住房政策報批和組織實施,指導全區住房制度改革及相關政策。承擔城區國家直管公房、落政私房、代管房產、宗教房產等各類房產的管理工作,指導鎮(鄉)對國家直管公房、落政私房、代管房產、宗教房產等各類房產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合法建設並投入使用的房屋使用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
城市建設管理科(人防管理科)
擬訂和參與全區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計畫編制,並協調和監督項目實施。負責市級實施的重大市政基礎設施項目的統籌協調工作。參與項目方案審查、竣工驗收等工作。指導和協調項目建成後的移交工作。負責全區財政性投資項目聯繫單管理。負責組織全區人民防空建設和管理等工作。
城鎮綜合科(村鎮建設科)
參與城鎮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的研究、編制和建設工作,擬訂村鎮建設政策,指導全區村鎮建設工作。指導農房設計、農房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參與村莊整治建設、鄉村建築風貌引導和傳統村落保護髮展。負責全區小城鎮環境綜合整治、農村“安居、宜居、美居”等涉農、涉鎮、涉村的各類專項行動工作。負責全區舊村改造新村建設工作。
城市更新科牽頭城市建設中長遠發展規劃研究,參與新型城市化推進工作,指導全區區域開發建設。擬訂城市更新政策、計畫並監督實施。會同相關部門編制城市更新區域的城市設計和區域詳細規劃。負責中心城區更新項目論證審查和統籌協調工作。負責品質提升、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地下管廊建設、海綿城市建設等工作。牽頭全區棚戶區改造工作,參與城鎮棚戶區改造資金籌措。負責老小區改造及非成套房改造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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