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波市教育局關於2008年部分普通高中跨區域招生工作的意見
- 檔案類型:政府檔案
- 發文單位:寧波市教育局
- 發布年份:2008年
關於鄞州鄞江中學等校特色班跨區域招生事項,招生名額,招收對象,招生辦法,關於部分省重點普通高中跨區域招生事項,招生學校及招生名額,招生對象和招生範圍,招生辦法,學費收取標準,工作要求,附屬檔案,
關於鄞州鄞江中學等校特色班跨區域招生事項
招生名額
面向全市跨區域招生特色班名額為: 鄞江中學美術班30名,寧波三中美術班25名,江口中學美術班40名,四明中學廣電班25名,李惠利中學藝術班10名,奉化二中體育班10名,慈湖中學體育班10名。
招收對象
本市應、歷屆國中畢業生(美術班色弱、色盲限報)。
招生辦法
1.考生在5月10日前直接向招生學校索取招生簡章,填寫《2008年寧波市普通高中美術班(廣電班、藝術班、體育班)跨區域招生報名表》(附屬檔案3),三所學校美術班、二所學校體育班之間不得兼報。
2.三所學校美術班、四明中學廣電班、李惠利中學藝術班、奉化二中體育班、慈湖中學體育班素質測試時間統一為5月17日(周六),試卷命題、測試、閱卷等具體工作均由各校負責。素質測試後,由學校公布素質測試合格考生名單,報市教育局中招辦審核。
3.美術班、廣電班、藝術班招生按學生學業考試成績的70%和素質測試成績的30%折合成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體育班招生按學生體育測試成績和學業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4.特色班招生須經市教育局中招辦審批後,由招生學校發錄取通知書,並函告學校主管教育局和生源地教育局的中招辦備案。6月25日前由招生學校憑市教育局中招辦的函(附報名學生匯總表、學生報名單和考生素質測試成績單),直接與縣(市)、區教育局中招辦聯繫,辦理錄取手續。各校跨區域招生須按計畫執行,如招收不足,不足名額由招生學校所在區域考生遞補。
5.學費收取標準:按物價部門核准的美術班、廣電班、藝術班收費標準收取。
關於部分省重點普通高中跨區域招生事項
招生學校及招生名額
1.招生學校: 2008年繼續實施跨區域招生政策的學校為寧波效實中學、寧波中學、鎮海中學、象山中學、鄞州中學、鄞州姜山中學、奉化中學、北侖中學等8所學校。
2.招生名額:鎮海中學2個班96名、效實中學總部2個班96名、效實中學東錢湖分校2個班60名;其他學校各招1個班48名。
招生對象和招生範圍
本市應、歷屆國中畢業生。各招生學校在一個縣(市)、區招生每班最多不超過8名,其中在大榭開發區限招2名,允許少招或不招,不足名額列入當地下達該校的招生計畫。
招生辦法
1.考生於5月10日前,直接向招生學校索取招生簡章,填寫《寧波市重點普通高中跨區域招生報名表》(附屬檔案1),每位考生只能報考一所學校(兼報或報名逾期均視作無效),已被各地省重點中學保送的學生可自行選擇跨區域招生報名。
2.5月18日(周日),各招生學校自行組織測試。5月30日(周五)前完成錄取工作,跨區域招生提前錄取,已錄取的學生不再參加國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畢業成績由學校結合學生平時情況綜合評定。沒有被錄取的考生與其他考生一樣參加6月13—14日所在地國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各招生學校必須將跨區班錄取學生名單於6月5日之前送市教育局中招辦。6月10日前,經市教育局中招辦審核後,由招生學校發錄取通知書。寧波市教育局中招辦函告各縣(市)、區教育局中招辦備案。
學費收取標準
按省重點普通高中有關學費標準收取。
三、關於民辦普通高中跨區域招生事項
(一)貫徹落實“積極鼓勵、大力支持、正確引導、依法管理”的方針,引導各地切實將社會力量辦學納入當地教育事業整體發展規劃,規範我市民辦中國小跨區域招生工作。民辦中國小原則上應立足面向本區域招生,為使全市國中畢業生升入高中段比例達到97%以上,允許全市民辦普通高中跨區域招生。
(二)2008年面向全市招生的民辦普通高中要做到獨立法人,獨立經費核算和人事管理,獨立校園、校舍,獨立進行教育教學,並通過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辦學年檢。凡符合條件的民辦普通高中可以面向全市招生。
(三)民辦普通高中跨區域招生須列入當地普通高中招生計畫。招生時,由學生直接向招生學校報名,錄取分數線須達到上屆當地普高最低分數線以上,同時向社會公布,並經當地教育局審定批准。嚴禁隨意承諾和違規招生。招生具體時間由生源地教育局中招辦統一安排,並於當地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結束時止,不得隨意延長招生時間。如遇本地學校與跨區域招生的民辦高中同時錄取的情況,應允許學生自主選擇。民辦高中的學費、住宿費等費用按物價部門確認並向社會公布的標準收取。
工作要求
(一)招生工作要堅持公正、規範。招生簡章、招生收費、錄取辦法等要公開,接受社會的監督、家長的查詢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檢查。招生學校必須按市教育局中招辦有關招生規定和工作程式規範招生,規範收費。凡在社會上發布或在各類新聞媒體上刊登招生廣告(招生簡章)的學校必須按管理許可權報經有關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同意。不得擅自直接到國中學校進行宣傳、動員,不得以經濟手段拉生源。對違反本檔案規定,擾亂招生秩序的學校,市教育局中招辦將責成其立即糾正,情節嚴重的,取消下一年度跨區域招生資格,對非正常入學的學生市教育局將不認可其高中學籍。
(二)特色學校和部分省重點高中跨區域招生學校必須將招生實施方案於5月10日前報市教育局中招辦,經審核後方可招生。民辦普通高中跨區域招生實施方案須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審核,並送市教育局中招辦備案。
(三)招生學校到各縣(市)、區辦理錄取手續,各地中招辦要積極予以支持、配合,提供報名學生相關材料。為避免本地和跨區域招生學校間的重複錄取,各地應適當調整本地招生工作的日程。
附屬檔案
1.2008年寧波市重點普通高中跨區域招生報名表
2.2008年寧波市普通高中美術班(廣電班、藝術班、
體育班)跨區域招生報名表
體育班)跨區域招生報名表
3.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主題詞:教育 高中 招生 意見
寧波市教育局辦公室 2008年5月5日印發
寧波市教育局辦公室 2008年5月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