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公共資源交易平台

2002年6月,按照浙江省委、省政府提出的規範“三權”(人權、事權、財權)、建設“四中心”(會計核算中心、行政服務中心、招投標中心、廉政投訴中心)要求,寧波市正式啟動了公共資源交易平台的籌建工作。

在市級各有關部門的共同努力下,2003年1月2日,市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對內稱“市經濟發展服務中心招投標大廳”)投入運行,市計畫、建設、監察等部門,市招投標中心、土地資源交易登記中心等交易辦理服務機構及招標代理、公證等中介機構進駐市平台設立視窗,隨後政府採購中心、產權交易中心相繼進駐平台設立視窗。
2005年5月,根據省、市黨委政府關於推進統一平台建設的要求,我市成立了招投標工作管理委員會,下設辦公室(簡稱“市招管辦”)作為管委會的工作機構,與市經濟發展服務中心管委會合署辦公,增設招投標工作管理處。2007年9月,為落實省委省政府麗水會議精神,經市委市政府批准,市招投標工作管理委員會更名為市公共資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亦作相應更名(簡稱“市公共資源交管辦”)。
2006年以來,我市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先後被授予“省優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省市級“文明單位”、“五一文明崗”、“最具影響力文明服務品牌”、“巾幗文明示範崗”“開放型經濟優秀服務獎”等省級和市級榮譽稱號,並順利通過了ISO9001:2000質量管理體系認證。
截止2009年2月底,市級平台累計辦理各類交易事項7822宗,交易總額1399.14億元;統一發布各類交易信息10476期;統一安排開、評標等相關會議11006場次;統一接待、服務招投標相關單位50743家次;統一收取並全額上交市財政交易服務費 2434.72萬元。
一、總體目標。根據省、市黨委政府關於推進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建設工作的要求,實行“政府引導市場、市場公開交易、交易規範運作、運作統一管理”的辦法,最佳化資源配置,降低項目成本,促進黨風廉政建設,為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服務。
二、功能定位。市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是市政府設立的集中進行競標交易活動,為交易各方辦理相關手續、提供相關服務並由各相關行政監督部門依法實施監督的綜合性交易平台。主要功能是:按市場機制依法辦理市級及海曙、江東、江北區,國家高新區、東錢湖旅遊度假區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經營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政府採購;國有企業產權交易;藥品採購;進口機電設備採購;其他需政府重點監管的公共權益與服務的競標交易業務。
三、管理體制。市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在市公共資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員會及其辦公室統一領導下,實行日常管理、行業監督、行政監察和市場交易服務相對獨立、相互銜接的管理體制。 根據業務運作需要,日常管理、行業監督、行政監察和市場交易服務等部門和機構分別進駐統一平台,依法履行各自職責:
——市公共資源交管辦為統一平台的綜合管理協調機構,負責統一平台建設的指導協調和組織管理工作。
——發改、建設、土地、財政等市級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在統一平台專設行政監督視窗,開展本行業競標業務活動的依法監督。
——市監察局等部門按各自職責,不定期地進統一平台依法實施監督檢查。
——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為統一平台的交易事務辦理服務機構,依法辦理招標、採購等競標交易業務的相關手續,並提供技術諮詢和場所服。
——招標代理、技術諮詢、公證等各類中介服務機構按自願原則在中心設立聯絡視窗,依法開展相關中介服務活動。
四、運作機制。統一平台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則程式運行,實行“統一進場、管辦分離、規則主導、依法監督”的運作制度。
——統一進場。即與競標交易相關的監督、中介、交易服務活動在招投標統一平台進行。各類競標主體統一進場交易;有關行政監督部門統一進場行使各自職能;競標交易公告、中標公示統一在寧波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和統一平台現場同時發布;相關收費在中心專設視窗統一結算;開標評標場所統一安排;評標專家庫統一建立、管理和使用。
——管辦分離。即行政監督職能和市場職能分離;行政監督部門和競標交易事務辦理服務機構分設。行政監督部門做好監督規則制訂及競標交易過程的監督,不得介入市場操作;競標交易事務辦理服務機構嚴格執行相關規則和程式,不得從事影響市場公正的任何活動。
——規則主導。即與競標活動相關的機構、崗位、程式嚴格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設定。與競標活動相關的機構和人員嚴格履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與競標活動相關的各環節嚴格遵循有關規則和程式。
——依法監督。即行政監督部門要嚴格依法行政,依法對相關競標交易過程實施執法監督。行政監察機關要對相關行政監督部門和人員履行職能情況進行執法監察,及時糾正和查處違紀違法行為,維護競標交易過程的合法性和結果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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