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並結合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意見、辦法。
(二)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單位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根據經濟稅源和市局下達的稅收計畫,編制、分配和下達本單位稅收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確保完成稅收任務;充分發揮稅收調節經濟和分配的作用,促進經濟發展。
(四)負責本地區中央稅、中央地方共享稅等稅種的徵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五)負責監督檢查本單位的稅收執法情況;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訴訟工作。
(六)負責本地區進出口稅收和涉外稅收的管理工作。
(七)負責本單位的稅收會計、統計工作。
(八)負責本單位經費、財務、審計、裝備管理、基本建設、政府採購、資產管理、機關日常財務和綜合保障工作。
(九)負責本單位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十)負責本單位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教育培訓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十二)負責本單位稅收信息化工作的規劃和實施,建設和管理信息系統。
(十三)分析稅收信息,掌握稅收動態,組織稅法宣傳工作。
(十四)承辦市局和本地區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主要職能:制定本單位的年度工作計畫及長遠發展規劃;處理日常政務,起草和審核有關檔案和報告;負責綜合性會議組織、秘書事務、文電處理、文書檔案、文印、信訪、保衛、保密、調研、稅法宣傳和外事工作;負責組織稅收科研、學術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鑑定、評選、推廣及獎勵工作;制定辦公規章制度;負責本單位目標管理考核及督查督辦工作;組織實施綜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統;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
(二)政策法規科
主要職能:負責稅務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及組織聽證工作;負責執法檢查及執法過錯責任追究的組織落實工作、組織稅收檢查案件的複查複審;負責重大稅務案件審理辦公室的相關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的會簽把關;負責稅收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協調處理與人民法院、政府法制部門工作關係。
(三)稅政管理科
主要職能:負責流轉稅、所得稅等稅種稅政業務並對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日常管理工作;擬訂有關流轉稅、所得稅等稅種徵收管理的具體實施辦法;負責協同納稅評估主管部門按稅種、行業、經濟類型等確定納稅評估指標參數;負責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負責增值稅防偽稅控和稽核系統的管理工作;負責國際稅收協定(安排)執行、反避稅、情報交換、外國居民稅收監管、國際稅務管理合作、涉外稅務審計等涉外稅收政策管理工作。
(四)進出口稅收管理科
主要職能:負責對有享受出口貨物退(免)稅的納稅人進行退稅認定登記和開具進出口稅收管理證明;負責受理退稅認定登記納稅人的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的審核審批;負責對納稅人出口貨物退(免)稅進行清算;負責審核審批過程中需用外部、內部信息的協調工作;負責進出口稅收計畫統計工作。
(五)徵收管理科
主要職能:負責落實稅收征管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完善征管基礎工作,研究制定稅收征管制度和辦法;負責稅務登記管理、普通發票管理、發票庫房管理;負責納稅申報方式、稅款徵收方式管理;負責指導個體、市場稅收管理;負責牽頭組織征管質量考核和納稅評估工作;負責納稅服務工作;負責稅收資料的監督和管理;負責稅收征管軟體的業務需求和除涉及增值稅防偽稅控以外稅控器具的推廣、套用工作;負責指導稅源管理部門開展日常輔導檢查工作;負責落實公開辦稅和協稅護稅工作;負責組織由徵收管理科審批的第一稅務所至第四稅務所、第十一稅務所至第十七稅務所處理違法違章行為的聽證工作。
(六)計畫統計科
主要職能:負責分配稅收任務和稅收計畫分析預測工作;負責欠稅核算管理工作;負責重點稅源綜合分析;負責稅收會計核算、稅收統計、稅收票證管理工作;負責退稅,納稅保證金及發票保證金的核算工作。
(七)財務管理科
主要職能:負責本單位經費、財務、基本建設、裝備和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內部審計和政府採購工作;負責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監督。
(八)人事教育科
主要職能:貫徹執行人事管理制度;負責機構、編制、任免、考核、交流、獎勵、勞動工資、人事檔案管理、專業技術職務等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對科級領導班子、科級領導幹部的監督管理和科級後備人選的培養選拔工作;負責本單位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教育培訓管理工作。
(九)監察室
主要職能:負責本單位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方針及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本單位黨的紀律檢查、行政效能監察和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執法檢查和糾風工作;負責本級管理幹部信訪舉報、違法違紀案件查處工作。
(十)機關黨總支辦公室
主要職能:負責本單位黨務、工會、青年、婦女和統戰工作;負責本單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十一)第一稅務所
主要職能:負責本轄區職責內納稅人的登記管理、申報納稅、行政許可和非許可項目的受理、發票發售和管理、諮詢服務、納稅人檔案管理;負責發布公告,落實公開辦稅等工作。
(十二)第二稅務所
主要職能:負責對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發票管理等有關事項的調查核實;負責申報納稅的催報催繳、清理欠稅工作;負責基礎資料、稅務認定工作;負責出口退稅和涉外稅收業務管理;負責重點納稅人的稅源動態監控分析和納稅評估管理;負責日常輔導檢查,開展納稅服務工作;負責稅收計畫收入任務落實。
(十三)第三稅務所
主要職能:負責對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發票管理等事項的調查核實;負責轄區納稅人的日常巡查,清理漏征漏管戶;負責申報納稅催報催繳、清理欠稅工作;負責基礎資料、稅務認定管理;負責有重點、有針對性對轄區納稅人進行稅源動態監控分析和納稅評估管理;負責日常輔導檢查、開展納稅服務工作;負責稅收計畫收入任務落實。
(十四)第五稅務所
主要職能:負責組織、指導、協調稽查工作;負責擬定本單位年度稅務稽查工作計畫及培訓計畫;負責組織貫徹稅務稽查規章制度,擬定具體實施辦法;負責稅收案件的舉報受理、轉辦;負責稽查軟體系統的套用和管理;負責組織安排稽查案件的複查工作;負責組織金稅工程發票協查工作;負責與公安、檢察、審判機關協調稅務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負責重大案件的上報和稽查統計報表。
(十五)第六稅務所
主要職能:負責對稽查實施環節提請稅務違法案件的審理工作;負責組織第七稅務所至第十稅務所查處的稅務稽查案件聽證及要求申請複議案件的前期準備工作;負責對移送的稅務違法案件的前期準備工作;負責匯集整理稽查各環節形成的各種資料,立卷歸檔,並按規定保管;負責總結分析偷、騙稅案件的規律和手段,撰寫典型案例及分析報告。
(十六)第七、八稅務所
主要職能:負責對選定的稽查對象實施專案稽查或專項稽查;負責查補稅款、罰款、滯納金的催繳入庫工作;負責稽查後的告知和各種證明材料補充工作。
(十七)第十二、十三、十四、十五稅務所
主要職能:負責轄區納稅人的稅務登記、申報納稅、發票管理和普通發票發售;負責行政許可和非許可項目的受理;負責申報納稅的催報催繳、清理欠稅工作;負責基礎資料、稅務認定管理;負責有重點、有針對性地對轄區納稅人進行稅源動態監控分析和納稅評估管理;負責個體工商戶的定期定額管理和不達起征點個體工商戶監管;負責委託代徵調查核實;負責日常輔導檢查;負責轄區納稅人的日常巡查,清理漏征漏管戶;負責發布公告,落實公開辦稅,開展納稅服務;負責納稅人檔案管理工作;負責稅收計畫收入任務落實。
(十八)第十一稅務所
主要職能:同(十七)
(十九)信息中心
主要職能:負責本單位計算機資料庫系統、作業系統和稅收套用系統的套用和維護,開發適合本單位的稅收套用輔助軟體,利用數據套用工具為稅收業務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服務;負責計算機廣域網、區域網路的安全運行,充分發掘和運用網路資源,建立和維護本單位的計算機內部網站;負責計算機操作技術的套用培訓;負責計算機及設備、配件、耗材的管理工作。
(二十)機關服務中心
主要職能:負責擬定本單位後勤服務和行政事務的規章制度及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後勤服務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辦公物品的採購、保管、分配和維修工作;負責房產管理、裝備管理、醫療保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