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武縣林業局

寧武縣林業局

寧武縣林業局,根據《中共寧武縣委、寧武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寧武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發〔2019〕5號),寧武縣林業局是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由縣自然資源局統一領導和管理。

寧武縣林業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縣委關於林業和草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林業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寧武縣林業局局長:隋賢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武縣林業局
  • 外文名:Ningwu County Forestry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現任領導:隋賢榮 
主要職責,職責調整,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全縣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組織開展全縣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組織全縣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開展退耕還林還草,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組織、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縣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二)組織編制全縣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控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應急管理部門,以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三)負責全縣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縣森林採伐限額,指導執行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指導森林經營、利用工作。負責林地、林權管理和天然林保護工作,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貫徹國家濕地保護標準,擬訂全縣濕地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監督管理全縣荒漠化防治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組織開展荒漠調查,組織擬訂全縣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按照國家荒漠化防治標準擬訂配套措施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指導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擬訂及調整縣級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人工繁育或培植、拯救保護、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五)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在國家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國家標準指導下,負責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地的設立、規劃、建設和特許經營等工作,負責各類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調整、撤銷各類縣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承擔世界自然遺產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的相關工作。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六)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等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辦法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按照國家和省級、市級和縣級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木材利用及相關林業產業政策,擬訂相關配套辦法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林業和草原產業結構調整,對全縣林業和草原生產企業實行行業指導。按分工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
(七)指導國有林場和國有苗圃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八)指導全縣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縣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
(九)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核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參與擬訂全縣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措施,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十)推動林業草原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全縣林業草原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全縣重大林業草原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林業草原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負責全縣林業草原領域對外交流合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國際交流與合作事務,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的有關工作。
(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調整

將縣農業委員會的草原(地)監督管理職責,以及縣國土資源局、縣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管理局、縣水利局、縣農業委員會等部門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管理等職責劃入後,加大生態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全縣生態安全。加快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構建統一規範高效的中國特色國家公園體制。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本單位日常運轉工作。制定本單位運行有關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重要文稿起草、文電處理、公文審核、政務信息、機要、檔案管理、安全保密工作,負責會議、接待、政務公開、值班、宣傳、政務督辦件、信息化建設、後勤工作。
組織辦理有關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提案答覆工作。承擔目標責任考核和扶貧工作。組織協調相關股室擬定各類應急工作制度辦法以及應對、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指導本系統應急體制、機制建設。
承擔本單位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承擔黨組日常工作。負責機關黨務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並對重要行政和執法決定進行合法性審查;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工作,組織擬訂並實施有關財務會計制度,承擔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承擔財政撥付資金的財務管理。負責政府採購工作;監督管理國有資產和所屬事業單位的資產和資金使用情況,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工作;監督管理中央和省市縣級林業和草原投資及相關項目實施;負責行業統計工作。編制1名,股級職數1名。
(二)森林草原和自然保護地管理股
擬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規劃,編制全縣森林採伐限額。組織編制全縣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承擔林地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林地徵用、占用和林地開發利用,依法承擔林地徵用、占用的初審工作。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全縣森林資源,承擔公益林劃定、調整、監管相關工作。組織全縣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工作。擬訂資源最佳化配置、木材利用措施並監督實施。
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指導基層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草原保護工作。承擔草地相關管理工作。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組織實施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負責草原生態補償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承擔各類草原種子生產經營監督管理相關工作。負責協調全縣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與耕地保護政策的銜接。
指導全縣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監督管理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研究提出全縣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調整意見。承擔野生動植物進出口審核相關工作。承擔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承擔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履約相關工作。
監督管理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提出新建、調整、撤銷各類縣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承擔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的相關工作。
組織、指導濕地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濕地生態修復、生態補償工作,管理全縣重要濕地,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承擔國際濕地公約履約相關工作。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森林、草原防火的法律法規。組織編制全縣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控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全縣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各鄉鎮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編制1名,股級職數1名。
(三)營林綠化和林業科技發展管理股
承擔森林、草原、濕地、荒漠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組織落實國土綠化重大方針政策,起草全縣國土綠化辦法措施,綜合管理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退耕(牧)還林還草等林業生態建設工作,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擔全縣建設項目使用林地森林植被恢復相關工作。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
組織開展荒漠調查,起草全縣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荒漠化、石漠化防治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指導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承擔防治荒漠化公約履約相關工作。組織、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林業草業碳匯等相關工作。承擔古樹名木保護相關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部門綠化工作,承擔縣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指導天然林保護工作。承擔林木種子管理工作,組織種質資源普查、收集、評價、利用和種質資源庫建設。組織良種選育、審定、示範、推廣。指導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設。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指導森林旅遊、森林康養相關工作。組織協調擬訂林業和草原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承擔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國有苗圃、草原等改革相關工作。組織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的方案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
擬訂全縣林業和草原產業化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林業和草原產業的結構調整。組織、指導全縣乾果經濟林、花卉管理工作。按分工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工作。對全縣林業和草原生產企業實行行業指導。組織擬訂全縣林業和草原科技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林業和草原科學研究、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科技標準化、質量檢驗、監測和智慧財產權等相關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外來物種、植物新品種保護。組織、指導涉外、融資項目實施。編制1名,股級職數1名。

行政編制

寧武縣林業局行政編制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職數3名。
寧武縣林業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寧武縣林業局局長:隋賢榮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寧武縣委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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